天津分公司曹妃甸码头库、大港枢纽库工控系统改造项目阀门控制器4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分公司曹妃甸码头库、大港枢纽库工控系统改造项目阀门控制器4台公开招标(WZ20230927-3817-1204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阀门控制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阀门控制器\MOV-50711 | 1.00 | 件 | 包1-阀门控制器 |
||||
2 | 阀门控制器\MOV3088A | 1.00 | 件 | 包1-阀门控制器 |
||||
3 | 阀门控制器\MOV3048C | 1.00 | 件 | 包1-阀门控制器 |
||||
4 | 阀门控制器\MOV-50111 | 1.00 | 件 | 包1-阀门控制器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应承诺:1、产品的设计、制造、供货、检查和试运行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规格书的要求。2、产品所有选用的材料和零件应该是全新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到性能的缺陷。3、招标人使用时发生性能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和运输中出现问题,投标人要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和费用。4、在招标人选用设备适当和遵守保管及使用规程的条件下,在质保期内产品因投标人设计、制造质量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应免费为招标人更换或者修理设备零件,如因此而造成招标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投标人应对其予以赔偿。5、投标人应从系统长周期运行的角度来统筹设计、选择、制造、供应设备,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应利用目前最适当的技术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对现场安装、维修、检查,投标人应有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力。 3.1.8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9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0 投标人具有石油化工行业5年以上业绩,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少于10个业绩,至少包括5个国储库、商储库业绩,其中至少包括1个国储库、商储库的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条件下成功运行3年以上的业绩,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技术协议、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复印件不得涂改(价格可隐去)。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若供货产品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招标人保留退货的权利。 3.1.11 本次招标物资总线阀门环网通信控制器为通用型,应支持标准通信协议的总线电动执行机构的通信控制(应至少支持技术要求中“表5-1”清单中总线式电动执行机构的控制,但不限于此)。投标人所提供的总线阀门环网通信控制器与不同厂家总线式电动执行机构的通信应经过工业应用验证,或与电动执行机构厂家经过联合测试,或在工厂经过试验验证,以上验证或测试均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1.12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标准产品,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3.1.1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主视情况对入围供应商生产产品制造、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如有与招标技术文件★号条款不符的予以否决。 3.1.14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7日 8:00时至2023年9月1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5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现场评标(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9月15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天津市大港区上古林西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300073 | 邮 编: | 300073 |
|||||
联 系 人: | 田甜 | 联 系 人: | 常梦然 |
|||||
电 话: | 18511585340 | 电 话: | 022-58068932 |
|||||
电子邮件: | tiantian.tj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changmr@sinopec.com |
|||||
2023年9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