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1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二化集团生产调度研发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二化集团生产调度研发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11001
各投标人:
二化集团生产调度研发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11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说明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问:投标人若提供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装饰装修造价不低于6500万元或装饰装修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类似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加分条件?
答:满足。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00万元或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请问:施工范围内包含不低于6500万元或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一条第1款回复内容
3.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获奖业绩“前五年内获得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奖(或省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请问:施工范围内包含不低于6500万元或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2,当ai>A时,Q=4)。”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规定:“当ai≤A时,Q=(不低于3),当ai>A时,Q=(负偏差Q值的两倍)”,Q=2明显不符合省厅文件要求,请予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招标项目系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非工程总承包项目,不适用于《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5.问:本项目设置设计施工一体化得分要求2分“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或联合体成员方是联合体牵头人全资子公司的,或联合体牵头人是联合体成员方的全资子公司的,得2分。”存在违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要求”规定。本项目针对一体化业绩、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乃至设计信用分等均做出了相应设置,而仍把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股权关系作为得分项,同时结合省内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的业绩及信用分现状,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纠正,并删除该加分项设置。
答:本招标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允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该评分项是从减少联合体投标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矛盾和纠纷,减轻发包人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的角度进行设置,有利于项目如期交付,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本项目为装修项目,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却对设计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实施(或为全资子公司)进行加分,而且一加就是2分之多。经了解整个福建省民营装修公司都没能达到此要求的公司。能达到此项满分的仅几家国企,明显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精神第一条: 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未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明显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明显违规。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一条第5款回复内容。
7、问: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的指标是否也可以采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信息指标作为指标认定的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问:由于标书承包人建议书部分标需投标单位提供外立面夜景方案、景观方案、各专业设计图纸、概算等内容,因此需提供建筑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立面等)、结构图、水、电气、暖通施工图,项目总平面图,以及建筑SU模型、以制作技术部分。
答: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5。
9.问:投标文件格式p174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表”中“是否为民用建筑”是否改为“是否为公用建筑”?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二条第5款修改内容。
10.问:投标文件格式p175页要求提供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有此项要求的相关说明,也未明确重大诉讼及仲裁的标准及年限。
答:投标人无需提交“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1.问:投标文件格式179页-“七、其他资料”中要求可以索引至投标文件中相应页码。本项目投标文件导出为pdf格式,是否只需明确响应情况的章节或页码。
答:是。
12.问:承包人建议书所提交文件的格式、文件大小是否有要求。
答:文件格式及大小应符合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的要求,请投标人及时与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技术咨询联系,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13.问:(一)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要求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但招标文件未提供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是否可以不填?
答:无需填写标段名称。
14.问:资格审查文件:(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表中已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是否在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中需要重新提供一次?
答:无需重复提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第9.10款规定。
15.问: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和对招标项目方案设计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请招标人提供招标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的内容及原建筑设计CAD图纸,原结构设计CAD图纸等内容
答:详见发包人要求及本补充通知附件5。
16.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项目管理机构中:“(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①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③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④电气设备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此项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有失公平公正原则,请招标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重新合理设置此项要求。
答:本评分项考察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与合同履约有关,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7.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企业信用评价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仅应用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说明
1.本招标项目工期要求修改为:合同签订后210天完成合同工作。
2.招标人对未中标设计成果不予补偿,不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修改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删除,电子银行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要求。银行电子保函以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开评标系统对银行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的结果为准。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联合体协议书”原文删除,修改后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
6.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表”原文删除,修改后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2。
7.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担保”规定做如下修改:①若承包人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发包人在退还履约担保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删除,修改后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3。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专用合同条款“2.5支付合同价款”中增加以下内容: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履约担保等额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4。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专用合同条款“17.4 质量保证金”17.4.2原文内容删除,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本项目计取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费率计算,费率按0.5%包干计取,在竣工结算时支付。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包括:增加的周转材料投入、资金投入、劳动力集中投入费用,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专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修改为: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由发包人另外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预算中列明《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以上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所指的价格调整均以《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审核后预算采纳的信息价格为准。以监理单位下发的施工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止,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上述“约定幅度”以外的,其超过的部分,按下列方式调整:
当发生价格上涨时,其价差高于约定调整幅度的,高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当发生下跌时,其价差低于约定调整幅度的,低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和下浮。
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相应的材料用量。
材料差价的确定:按审核后预算所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为“基期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福州建设工程市场综合价)为“报告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期价)|&div ide;基期价×100%-“约定幅度”]×基期价。
材料价差额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X材料用量x(1+税率),按月计算,项目竣工结算时汇总。
因施工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间的材料上涨全部由其承担,下降幅度超过“约定幅度”由发包人受益。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专用合同条款17.1.2 预算编制计价依据如下:“F、材料价格”原文内容删除,修改为F、材料价格:按基准日期当月《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福州市(综合)信息价,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同期的信息价计取,若《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福州市(综合) 信息价没有的材料,经甲乙双方结合市场询价定价,经市场询价材料单价参与下浮。
13、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部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注释内容删除,修改为:“注: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在设计施工图确定材料规格型号后,施工前一个月内经发包人、监理看样确定,满足设计要求,方可进场施工。现场选样的材料(设备)品牌,不得低于国内一线品牌;发包人有权进行材料(设备)询比价,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后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价格和发包人询价结果比较,以价低者作为单价依据;若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无法采购的,发包人有权更换品牌,并经发包人、监理一起市场询价定价。”
14、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设计任务书“六、其他”中增加内容:“4.4因部分楼层办公的具体要求无法确定,为便于后期办公区域的灵活改造,承包人在设计办公区域的地面应考虑采用网络架空地板。”
三、本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四、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通知所述内容为准。
五、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附件请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页面中下载使用。
附件1:“四、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2:“(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表”
附件3:“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4:“支付担保及支付保证保险格式”
附件5:补充各专业图纸

招标人:福建省福二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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