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民政局长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个性化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7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11401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聚喜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个性化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11401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6-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前台咨询引导服务 2、复印证件和拍摄证件照服务 3、结婚颁证服务(含结婚、金婚、银婚) 4、婚姻辅导服务(含离婚劝导服务) 5、婚姻宣教服务 6、婚姻档案规范化整理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且服务满一个月后,婚姻登记中心负责查看中标单位人员及相关设施是否全部到位,前期的准备工作开展到位,如果到位可以拨付第一年度总服务费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待半年度验收合格(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实施)后拨付第一年度总服务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期末考核评估合格后拨付第一年度总服务的10%并付第二年度总服务的付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待半年度验收合格(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实施)后拨付第二年度总服务的6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待第二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拨付第二年度总服务的10%及第三年度总服务经费的付3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待半年度验收合格(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实施)后拨付第三年度总服务的60%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4,说明:第三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拨付第三年度总服务的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仙路支行(长沙县聚喜社会公益服务中心:820104000000216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前台咨询引导服务 n布置婚姻登记大厅; n制作公示牌,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婚姻登记流程、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婚姻登记大厅醒目处张贴; n在婚姻登记大厅配备前台接待人员,为前来办理婚姻登记人群提供问询引导服务。 2 复印证件和拍摄证件照服务 n免费提供婚姻登记相关资料的复印; n免费提供婚姻登记证件照的拍摄、冲印。 3 结婚颁证服务 n布置颁证大厅; n免费为新人提供日常颁证服务; n举行个性化的特约颁证仪式(含结婚、金婚、银婚)。 4 婚姻辅导服务(含离婚劝导服务) n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进行调解及心理辅导; n结合社会资源,对婚姻问题家庭进行跟踪劝导。 5 婚姻宣教服务 n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相关宣传工作; n举办婚姻相关知识讲座。 6、婚姻档案规范化整理服务 n婚姻档案整理及扫描上传档案系统,严格按采购方的要求整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使用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或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验收专家参加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工作场地及设备 在婚姻登记大厅安排相关服务的工作场地,由采购人负责工作场地的装修,并由采购人提供多媒体智能控制系统(包括投影仪、投影幕、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系统、摄像系统、电脑及系统软件)、办公桌椅、咨询台等办公设施设备。 2、现场设备材料保管 如遇活动期间,现场设备材料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等问题,招标采购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3、资料移交 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负责将整个项目所有资料归档移交采购人。 4、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服务;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服务内容。 5、人员变动、变更、离岗前向县民政局报批,获准后1周内新人员补充到岗,2周内向县民政局报备。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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