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安市城阳镇仙岭、占洋等21个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5.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yz[nd]2024045
预算金额25.2万元
招标公司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全先生1355900891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燕0593-6106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安市城阳镇仙岭、占洋等21个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安市福新东路韩阳煌都1A幢14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ND]2024045
项目名称:福安市城阳镇仙岭、占洋等21个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5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52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52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成交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福新东路韩阳煌都1A幢1411室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事宜的供应商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事宜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公开招标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公对公转账底单截图及盖章版购买标书登记表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ndyzzb@163.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福新东路韩阳煌都1A幢14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安市世纪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全先生;13559008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幢103
联系方式:刘燕;0593-610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燕
电 话: 0593-6106111
福安市城阳镇仙岭、占洋等21个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安市福新东路韩阳煌都1A幢14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ND]2024045
项目名称:福安市城阳镇仙岭、占洋等21个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5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52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52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福安市城阳镇仙岭、占洋等21个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 1 | 252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成交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福新东路韩阳煌都1A幢1411室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事宜的供应商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事宜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公开招标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公对公转账底单截图及盖章版购买标书登记表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ndyzzb@163.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福新东路韩阳煌都1A幢14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 保证金专用账户 | 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东侨支行 |
银行账号 | 415680779628 | 418258374350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注: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城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安市世纪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全先生;13559008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幢103
联系方式:刘燕;0593-610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燕
电 话: 0593-61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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