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中心办公区域、内科楼(3楼、4楼)、外科楼(6楼、7楼)窗帘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金额
41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d2023-zb-104
预算金额41万元
招标公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袁晓春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晓萍0951-39383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中心办公区域、内科楼(3楼、4楼)、
外科楼(6楼、7楼)窗帘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D2023-ZB-104
2.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中心办公区域、内科楼(3楼、4楼)、外科楼(6楼、7楼)窗帘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410000.00元;其中:一标段:255000.00元;二标段:155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361554.00元;其中:一标段:236424.00元;二标段:125130.00元
5.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6.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不再进行响应报价的政策扣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信用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线上报名: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特定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DF版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030884732@qq.com)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采购评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晓萍、石嘉玉
电话:0951-3938377
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4日
外科楼(6楼、7楼)窗帘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D2023-ZB-104
2.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中心办公区域、内科楼(3楼、4楼)、外科楼(6楼、7楼)窗帘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410000.00元;其中:一标段:255000.00元;二标段:155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361554.00元;其中:一标段:236424.00元;二标段:125130.00元
5.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分包要求 |
1 | 窗帘、卷轴帘及医用隔帘 | 批 | 1 | 否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不再进行响应报价的政策扣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信用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线上报名: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特定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DF版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030884732@qq.com)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采购评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晓萍、石嘉玉
电话:0951-3938377
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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