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征集甘肃省2025年度科技计划储备项目的通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二级学院: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甘肃省2025年度科技计划储备项目的通知》(甘科计〔2024〕8号)要求,现将甘肃省2025年度科技计划储备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优化创新要素和科技资源配置,强化工作统筹、政策协同,推动资源集中、任务聚焦,高效衔接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创新各环节,重点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振经济发展质量、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增进民生福祉进行储备,着力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储备项目按照以下6类公开征集,根据年度科技预算安排适时评审立项并组织实施。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围绕全省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加强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着力在基础优势领域锻长板提质量,在战略必争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力争突破一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形成标志性重大产品,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兰白两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6类(申报指南见附件1)。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分别储备25项左右、18项左右、18项左右、10项左右,兰白两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储备15项左右,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储备15项左右。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按照重大科技任务、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5类储备项目(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社发领域分别储备32项左右、24项左右、24项左右)。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单项支持强度一般控制在200-300万元,兰白两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单项支持强度100-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储备项目要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牵头企业要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资金配套能力,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试验推广及国际合作等公共科技活动,着力解决制约重点产业及社会公共领域发展的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等问题。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研发专项5类(申报指南见附件2)。共储备350项左右(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研发专项分别储备100项左右、80项左右、60项左右、60项左右、50项左右),单项支持强度一般控制在2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重点围绕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赋能乡村振兴、科普能力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进行布局。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专项、科技专员专项、乡村振兴专项、东西部科技协作专项、科技特派员(团)专项、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普发展专项、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专项9类(申报指南、支持强度、储备数量、项目执行期等见附件3)。
(四)基础研究计划。鼓励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聚焦我省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理论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软科学专项2类(申报指南、支持强度、储备数量、项目执行期等见附件4)。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包括:一般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优秀博士生项目、在站博士后专项和实验动物专项;软科学专项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统计研究联合项目。
(五)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营造“稳、育、引、用”的人才发展环境,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杰出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西部地区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包括首席科学家专项、科技领军人才专项、高技能人才专项、外国专家引进专项4类(申报指南、支持强度、储备数量、项目执行期等见附件5)。
(六)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计划(根据优化整合情况另行组织)。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skeju.cn),选择不同计划类别(专项),填写对应的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视频时长3至5分钟,不超过30M;照片不超过3张,不超过10M)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推荐单位选为兰州工业学院。
我校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5日。10月6-7日科技处统一审核,届时请及时查看系统是否退修,退修的请于2024年10月7日(星期一)18时之前完成提交。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6。没有科技厅项目申报账号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开通。
(二)审核推荐。储备项目推荐采取属地推荐、行业推荐、主管部门推荐、自行推荐等方式,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地域和业务范围内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18时。
材料报送。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后,经推荐单位审核、主管业务处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初审、主管业务处受理后,申报人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2份),由各学院统一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12点前报送行政办公楼310办公室,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无须报送纸质申报书。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1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的创新主体(中央在甘单位遵从有关法人管理规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管理运行规范。
2.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考核指标,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品种,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
3.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须如实填报企业基本财务信息。要求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及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
4.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主要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实施期限等。
5.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对照单项支持强度限定,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
6.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或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7.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在项目预定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2025年1月1日计算),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指南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50%。
3.在甘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执行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储备项目,限申报1项。主持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储备项目。承担定向委托重大(重要)科研任务的,不在计算之内。
5.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2.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3.财政性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设科研助理岗位。
4.涉密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申报,不得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四、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根据任务按年度安排下达,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配套自筹资金。
五、特别说明
(一)2025年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聚焦发展亟需,设置了比较具体的方向和指标。同时,指南未能涵盖领域的高质量项目以及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项目,国家、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工程、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均可申报储备。申报的项目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与重点方向项目一并评审论证。推荐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重点考量项目质量,指南未能涵盖领域的项目,符合推荐标准的,也应予以推荐。
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31-8834614。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宝栋 史亚亚 联系电话:2865058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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