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丰台区城北路6号海之月公寓14号楼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330
预算金额154.44万元
招标联系人雷晶6392804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32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城北路6号海之月公寓14号楼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城北路6号海之月公寓14号楼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330
出租方名称 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544400元/年 出租面积 3143.7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公寓、宿舍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雷晶
出租方联系电话 6392 8043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北路6号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59257.7平方米
房屋用途 公寓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700元/月/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9:00至16:30,联系人:李雅儒,电话:63957800 ,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 2.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踏勘,在报名时提供双方盖章的《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3.房屋以现状交付。 4.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原承租方目前正常使用,有优先承租权。如新承租方摘牌,起租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且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如原承租方未及时搬离,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要求延长免租期或减免、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5.公寓14号楼共117间房屋。 6.项目范围内消防设施需要根据承租经营情况进行改造,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消防改造审批手续及专业验收由意向承租方负责办理,因消防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园区公寓房间数量比例分摊消防主机、泵房改造费用。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要求意向承租方对消防改造事项委托专业单位提供改造咨询方案。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444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含基础物业费140400元/年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3143.7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如原租户承租,起租日从原合同到期后第二日开始。新租户承租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210600元/年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始,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并提交金额为一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承担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不限于物业费、车位费、装修押金、装修改造费、装修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冷供暖费、固定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垃圾清理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公寓、宿舍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将装饰、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饰装修、改造工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时,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及其相关设施,装饰装修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在合同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承租方的装饰装修及改造工程投入所有费用视为已在承租期内摊销完毕。 2.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租方应立即整改,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 5.签约合同使用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出租方统一的合同文本,承租方不得修改格式。 6.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认同下列条款:(1)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经营使用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要求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中的查询信息,查询途径: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意向承租方承诺无违法行为记录。 2.意向承租方承诺已就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所处位置、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3.意向承租方承诺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意向承租方承诺如从事经营活动,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经营许可文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方须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5.意向承租方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控参股公司与出租方无欠租或法律纠纷。 6.意向承租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转借、转包、转让给他人,不超越房屋租赁合同将承租房屋挪作他用。若发现以上行为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海之月.pn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踏勘确认函(海之月14).docx
附件: 0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海之月公寓2024.9.2)-14号楼.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