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市平园池环村路西段慢行道完善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E3206820342000026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平园池环村路西段慢行道完善工程 |
标段编号 | E3206820342000026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平园池环村路西段慢行道完善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皋市平园池环村路西段慢行道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平园池环村路西段慢行道完善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皋财建[2022]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平园池环村路西段慢行道完善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次对环村路西段K0+960~K3+686.78段慢行道进行完善,该段全长约2.73km,慢行道布设于道路内测。横断面形式为2m绿化带+7m行车道+1.25m侧分带+2m慢行道+2m绿化带=14.25m。慢行道采用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
如皋市平园池环村路西段慢行道完善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交通设施等的全部作业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50万元(含暂列金4.42万元);
2.1.4工期要求: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2023年1月15日
2.1.5 其他:/;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3.4.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2)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或、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3.4.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3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4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5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6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7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8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11 月 01 日至2022年11 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11 月21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 B 座 3 楼 地 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研究院9栋A1303室
邮 编:226500 邮 编:226001
联 系 人:王婧 联 系 人:沙云天、钱舒佳
电 话:0513-87539026 电 话:18551417471、15162861908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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