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9.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F20230509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滨河嘉园物业管理整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30509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滨河嘉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滨河嘉园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车站北路以西,海棠小区以南,浏阳河风光带以北,拟建洪山公园以东,总建筑面积约512218.0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82297㎡,商业面积23900.49㎡,地下室建筑面积81169.71㎡,小区住宅共3759套。 1 10091616
 合计金额小写: 100916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玖万壹仟陆佰壹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依照住宅面积382297㎡核算,按照 1.1 元/㎡/月标准,月度物业服务费为 420484 元/月,两年合计金额 10091616 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7 —— 2025-06-06
3.2 履行地点:福元路450号,滨河嘉园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付款人: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单位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由乙方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支付。
3、考核:由甲方单位指定专业第三方对滨河嘉园小区物业服务实行月度考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175379405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洁绿化管理及要求
1)清洁管理小区清洁工作,选用适当的清洁用品,不但能保持建材的外观整洁,而且能更进一步减少各种腐蚀;使用无污染清洁剂保持环境的清新,并采取保护措施,还可以提高建材使用中的抗磨损能力。滨河嘉园小区的外围、道路、楼梯及所有公共区域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确保按照作业频度、标准开展工作,保持高水准的清洁卫生服务。
2)绿化管理在提高绿化植物的生长质量、维护绿化植物优美外型的同时,注重与园林艺术协调与融合。建立绿色的“四周”,最终达到滨河嘉园小区生态平衡、环境净化、美化感官的目的。保证滨河嘉园小区的花草树木搭配适当,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绿地整洁,无虫害、无斑秃、无折损等现象;确保滨河嘉园小区的园林小区,无破环、践踏、占用等现象;绿化区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
3)消杀管理为有效控制滨河嘉园小区的“四害”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预防为主、全面达标”为原则,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消杀工作计划,把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灭白蚁工作做好。消杀区域主要包括:小区地下室、各楼梯通道、各机房、厕所、沙井、化粪池、垃圾箱等室内外公共区域及值班室。在消杀工作过程中,不影响滨河嘉园小区人员正常生活为前提,把有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的消杀施药工作尽量安排在甲方不在家的时候进行,并做好通风排气。在消杀工作质量控制方面,把周期性大区域普及消杀与重点区域强化管理相结合,严格控制蚊蝇滋生地和密集发生区,控制鼠患,消灭白蚁危害。
4)排污管理对滨河嘉园小区的污水井、排污管、化粪池等定期疏通清理且采取隐性化的管理并保障其设备正常使用,确保滨河嘉园小区的客户有一个无污水、无废气、无臭气的工环境。
5)污染控制对于各种可能的污染源如垃圾站、风机噪音、机器设备震动、玻璃眩光等采取有效的控制。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节约能源活动。
2、小区设备及工程维护维修
1)乙方全面负责小区电梯、弱电系统等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制定各类设施设备保养巡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其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必须选聘具备特种设备维保资质的企业。
2)乙方需承担小区内如小区内照明设施修缮及更换、小范围地砖破损及绿化修复、地下室排污泵维修、摄像头更换等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且整改修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出现将日常及小型维修积累叠加现象,如因修复不及时所产生的的舆情或投诉则根据考核条款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3)对于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涉及金额较大或需启动维修基金的中大型维修整改及提质改造项目,由乙方履行维修基金启动申报相关流程及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配合。
4.消防管理及要求
1)建立消防责任制:由于高层小区火险因素多、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消防管理仅靠管理处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小区的每一个人都来参与。建立区域消防责任制,使小区消防管理全面展开,使火灾事故的隐患降到最小程度。
2)控制火灾隐患要点:鉴于大部分火灾是由于没有控制火源及易燃材料而酿成,所以日常严格控制火灾事故的隐患是最有效的消防管理。日常防火工作应注意如下几个要点:首先要控制火源。在小区火源除了人为疏忽失火外,也可能由于二次装修施工、用电设备短路、电线老化等因素造成。其次要控制易燃材料。易燃材料有各种油漆、涂料、木材、化纤材料等,在各种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消防条例的规定禁用易燃材料。如属于必须使用的。要经过特殊处理;其三监视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在小区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有各配电管井、电梯井道底坑、设备机房、材料仓库等,在此区域要加强日常消防巡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经常清理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其四增强人的防范意识。在大多数火灾中,人为因素占有很大比例,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是防火工作的重点。
3)加强宣传,勤演勤练:通过印发有关宣传手册和利用通告栏、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特别秋冬干燥季节更要重点宣传和预防,同时建立以保安员为主的消防队伍,勤练基本功,定时进行消防演习,并组织小区客户参与实地消防演习。
5.交通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小区停车场智能系统、电视、红外监控系统以及训练有素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小区停车及交通场进行24小时监控管理,确保小区进出车辆安全有序。
6.保安监控及巡视要求
1)合理布控,人防与技防紧密结合利用滨河嘉园小区闭路电视监控及光电红外线防范、有线呼救报警等系统,建立以监控中心为主导,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防范体系,反复演练,合理布控,力求结构严密,无盲区。小区保安员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与巡视。
2)专业保安与应急支持相配合通过监控中心获得的信息,按规定的程序指挥和调动有关力量,及时妥当地解决各种突发事件;组织一支快速反应支持队伍,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与小区甲方及公安部门取得方便、高效的联系方式,建立强大的保安系统。
3)强化训练与高效监控对保按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思想觉悟,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技能和体能训练。确定最佳巡更路线,保证保安巡视的有效范围和工作效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每月考核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行或委托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全资子公司)对乙方服务水准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月度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所需办公场地及固定资产。
3、向乙方提供业主资料、工程图纸、管理规约,等与本小区物业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4、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5、自行或委托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全资子公司)对乙方所提交的各类方案或制度进行审核或备案。
6、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全面负责滨河嘉园小区安全管理、秩序管理、经营管理、舆情管理、品质管理、装修监管等与物业管理相关各项业务,无特殊原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不再介入滨河嘉园小区物业管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委托服务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服务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
3、乙方自主开展的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得不当利益。
4、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5、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委托或将物业服务拆包给第三方经营。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的,相关的物业服务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并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改变使用功能,或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取得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订立装修、装饰书面协议,并负责监督,乙方可收取法规政策规定标准的装修保证金、装修服务费以及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等,相关收费标准以乙方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9、按本合同的约定、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10、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开展富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相关便民服务工作。
12、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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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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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1栋9楼

法定代理人: 王晓阳 法定代理人: 谢毅

委托代理人: 黎正中 委托代理人: 伍卫

电话: 0731-89920069 电话: 0731-82250508

传真: 0731-89920069 传真: /


附件列表: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说明.pdf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情况表.pdf 附件:滨河嘉园物业服务整体外包月度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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