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35kV电力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35kV电力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涞水县
2.1.2建设规模
西太路互通项目占地红线内建有电力线路铁塔需迁建,该线路为太平庄515线路,为35kV架空线路。根据现场施工需求,需要尽快完成迁改,以保证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主要工程量:新建双回耐张铁塔3基,架空导线LGJ-240/25,4080米,地线GJ-50,670米,光缆24芯,670米,光缆接头盒 2个;拆除铁塔2基,拆除架空线路LGJ-240mm²663米,拆除避雷线343米。
2.2招标范围: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35kV电力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工期: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竣工日期2023年7月;具体可根据电力管理部门停电检修期调整,直至新线路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具备切改条件;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6日09:00至2023年5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http://zz.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2023年4月26日
附件.docx
本招标项目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35kV电力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涞水县
2.1.2建设规模
西太路互通项目占地红线内建有电力线路铁塔需迁建,该线路为太平庄515线路,为35kV架空线路。根据现场施工需求,需要尽快完成迁改,以保证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主要工程量:新建双回耐张铁塔3基,架空导线LGJ-240/25,4080米,地线GJ-50,670米,光缆24芯,670米,光缆接头盒 2个;拆除铁塔2基,拆除架空线路LGJ-240mm²663米,拆除避雷线343米。
2.2招标范围:张涿高速公路新增西太路互通35kV电力迁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工期: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竣工日期2023年7月;具体可根据电力管理部门停电检修期调整,直至新线路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具备切改条件;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6日09:00至2023年5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http://zz.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河北省涿州市鹏程大街208号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邮 编:072750 | 邮 编:050000 |
联系人:侯佳 | 联 系 人:黎亚林 |
电 话:0312-6552827 | 电 话:0311-69052062 |
邮 箱:/ | 邮 箱:ahzb6@126.com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2023年4月26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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