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RCZC-2024-11-95]瑞昌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瑞购2024f00129110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92-4222465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鑫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光兰15079147318
公告正文
瑞昌市人民医院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甲方:瑞昌市人民医院合同编号:RCZC-2024-11-95 乙方:江西南华珩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瑞昌 根据九江鑫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组织,2025 年 1 月 2 日在瑞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 行编号为(瑞购 2024F001291100)瑞昌市人民医院(甲方)“瑞昌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 一批”招标结果, 确定乙方为该项目设备中标单位。为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购销过程中 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守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 按下列条款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或“本合同”)。 第一条、 1、甲方采购的合同标的物(以下称:“设备” 或“医疗器械”)内容和成交价格:(金 额单位:元/人民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价 (万) 合计 (万) 生产厂家
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 仪系统 DL-96A 3020 1 20.1520.15珠海迪尔
全自动血培养系统BT240 1 1.11.1 珠海迪尔
全自动生物质谱检测 系统Smart MS 5020 1 67.6 67.6珠海迪尔
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捌仟伍佰圆整 ¥:888500.00 元
2、配套用耗材、易损件、备件的品名、规格、生产商、单价等目录清单: 详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资质要求、售后服务及相关的损害赔偿: 1.乙方所供设备(整机、所有辅助设备和相关的系统软件及零部件)的质量技术标准 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否则出现质量问 题造成后果概由乙方负责。配件清单以外随机配备品,配件及工具数量的提供以说明书为 准。所供设备(整机、所有辅助设备及零部件)保证是原产地生产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厂家原装包装,否则按退货处理。 2.乙方必须提供设备相关的(整机、所有辅助设备和相关的系统软件及零配件)合法、第 1 页共 4 页 有效的经营(生产)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和产品质量承诺书(含售后服务承诺),进 口产品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识以及授权代理证明,进口产品、列入检验检疫机构 商品目录的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等均需出具相关必备的有效资质证件材料。以上材料必 须加盖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红色印章。如因上述资质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超范围经营、出具虚假发票偷税漏税、或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所造成的不良 后果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所供设备(整机、所有辅助设备和相关的系统软件及零配件)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 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更换同类新的产品。 4.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乙方所供的设备(整机、所有辅助设备和相关 的系统软件及零配件等)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合 同约定的价格包括所有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有关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一 切费用。 5.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整 机(含所有辅助设备和相关的系统软件及零配件)免费保修肆年、终身维修。质保期从整 机(含所有辅助设备及零配件)安装、调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 6.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 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它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乙方应及时提供设备运行耗材(配套使用耗材、常用零配件、易耗品)以确保其正 常运行,否则参照本合同第五条执行。成交价格参照投标文件报价,或经双方再次谈价后 确定。若相关耗材列入省、市标品种目录,则按集中招标采购规定执行。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到货。 2、乙方负责设备的运送、安装、调试、以及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设备可以正常使 用并且上岗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乙方交货时必须提供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 书,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维护操作手册、设备安装报告、备件清单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 料和信息。 4 、 验 收 时 间 及 方 式 : 设 备 符 合 验 收 条 件 , 甲 方 于 乙 方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后 3 个工作日内由甲(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乙双方共同现场验收,单方面(乙方或和使用科 室)组织的验收、签字、盖章等均无效。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 5、验收标准: 第 2 页共 4 页 1)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资料合格、有效、齐全(参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法定商 检的进口设备需提交《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质量符合原厂的技术标准(含原厂出厂的合格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以及招标 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3)整机配置齐全(合同清单项目下所有产品、所有辅助设备及零件),并已安装调试 且运行正常(均须甲方确认)。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正式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 50%,余款 40%一年内分次 付清,10%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14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能交货的,乙方须向甲方偿付货款的 5%的违约金。甲方已向乙方付款,但乙方逾期不能交货的,乙方须全额退还货款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 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设备品质、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 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 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负责: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部门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2、如遇外贸代理合同与本合同有出入以本合同为准。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 3 页共 4 页 甲方(盖章)瑞昌市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江西南华珩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瑞昌市南环路东 8 号 单位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 路 898 号医药谷 5 楼 D02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张光兰 电 话:0792-4222465 电 话: 150791473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东 路支行 账号: 账号:8115 7010 1260 0299 030 签订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第 4 页共 4 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