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助缴费机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金额
61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jt-jzyygs-246663001
预算金额619.2万元
招标联系人师先生027-834506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桂先生027-846683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5
公告正文
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助缴费机采购项目(项 目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JT-JZYYGS-246663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助缴费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湖北 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根据湖北交投运营集团实施《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自助缴费机采 购》项目统筹规划,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采购36台自助缴费机,并进行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车牌识别、车型识别系统、POS机、联网收费软件等)施工安 装、调试等全部设施设备及软件服务。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助缴费机采购 项目,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本项目预算:619.2万元 (含税总价)。其中,单价预算17.2万元/台。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发送到指定地点、完成卸货、验收 合格;货物验收合格后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综合 考虑在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辖各站点,具体以招标人通知 为准。 2.3其他:硬件质量保证期为自通过验收审查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 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 10 日至2024年10月 14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 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15 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 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986号 联系人:师先生 电话:027-83450671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桂先生、王女士 电话:027-84668356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注: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 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业绩。
注: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 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 评审时不予认可。 3、近3年指2021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 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
注: 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王明明(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