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密封材料采购招标信息公示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芜湖海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甲指材料进行招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现通过海螺型材阳光采购平台(登录网http://ygcg.pvc.conch.cn)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物:发泡剂、密封胶
2、拟采购量:27800支
3、交货地点:芜湖海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合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具备法定经营资质,能够提供连续年检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税率调整,则按照除税价不变执行)。
3、环保、安全符合监管要求,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
4、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必须提供有效产品指标检测报告,及时响应买方提出的技术或服务需求。
5、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投标申请人须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投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伍千元,未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无效报名或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未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且无违约责任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2、质量保证金: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中标信息及时书面告知投标单位。招标人从投标人每次货款中扣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两年无质量问题)结束后1个月内1次性返还(无息)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从合同有效期截止结束之日起计算)。招标人拒绝现金交款、拒绝个人账户转账。逾期未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或未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禁止其两年内参加投标。
3、交货要求:若中标,中标单位应根据月度使用量进行库存储备,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报价单中明确交货周期,对供货不及时给招标人生产带来影响的损失,招标人将从中标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货款扣除。
4、质量问题处理:若中标,中标单位所交付产品的名称、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标准或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装卸、运输等实际费用;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生产出现较大波动或质量问题的,中标单位应承担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招标方所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废品、不合格产成品退换货费用、市场投诉处理费用、工程现场的拆卸费等)。
6、处罚处理:若中标,中标单位所交付产品交货周期超出约定周期、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而造成招标人无法交验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造成的损失,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7、其他:为保证正常供应,投标人若采用先压低投标价格中标,执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或要求提价否则不予供货等不正当手段竞争,招标人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投标报名表
2、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投标人的公司简介、投标人近两年主要合作单位履约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产品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报价原则
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合作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合理投标报价,投标价格为一票到厂含税价(13%税率,若税率调整,则按照除税价不变执行)。
三元乙丙胶条价格按照到厂价(含运输费用)报价。
2、未按招标规定及时交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未从对公账户转交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时间要求
1、信息公示报名: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7日。
2、资格审查:招标管理小组于2022年3月27日18:00完成对投标报名厂家的资格审查。
3、发放标书:3月28日16:00前完成标书发放。
4、投标截止日期:3月31日16:00。
5、评标:招标管理小组于4月1日前完成开标及评标工作。
6、招标管理小组于4月1日前完成招标报告会签报批工作,并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7、招标合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八、保证金缴纳信息
户 名:芜湖海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34001678808053004699
备注: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账户汇至芜湖海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拒绝现金缴款。
九、答疑
各投标单位若对本次招标内容有疑问,可将相关情况在投标截止日前发至13956170755@163.com,我公司将及时给予答复。
十、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芜湖海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6号
联系人:杭家春 13956170755
十一、投标信息告知
此次招标在海螺型材阳光物资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ygcg.pvc.conch.cn,具体操作事宜请登陆网站后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人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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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质量要求 | 品牌范围 | 投标单位报价品牌 | 年预采数量 | 总价(不含税总额) | 备注(每支体积) |
1 | 密封材料 | 单组份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 塑料筒包装 | 支 | 符合国家标准GB16776-2005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100 | |||
2 | 单组份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 铝塑复合膜包装 | 支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100 | |||||
3 | 单组份中性硅酮耐候胶 | 塑料筒包装 | 支 | 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3-2017Gw35级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符合国家标准GB/T22083-2008 35级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符合行业标准JC/T882-2001 25级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国际标准ISO11600-2011 25级房屋建筑的填缝产品、密封胶分类和要求;满足采光顶接缝密封要求;位移能力±35%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100 | ||||
4 | 单组份中性硅酮耐候胶 | 铝塑复合膜包装 | 支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100 | |||||
5 | 单组份中性透明硅酮密封胶 | 塑料筒包装 | 支 | 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3-2017 Gw20LM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500 | ||||
6 | 建筑用单组份中性阻燃密封胶 | 塑料筒包装 | 支 | 符合GB/T 2408-2008中的最高等级:FV-0级要求;国家标准GB/T 24267-2009 FV-0级建筑用阻燃密封胶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100 | ||||
7 | 建筑用单组份中性防火密封胶 | 塑料筒包装 | 支 | 耐火性能达到GB23864-2009中最高等级A3;阻燃性能达到GB/T2408-2008中最高等级:FV-0;符合国家标准:GB23864-2009A3级防火封堵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T24267-2009 FV-0级建筑用阻燃密封胶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100 | ||||
8 | 单组份中性硅酮密封胶 | 塑料筒包装 | 支 | 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3-2017 GN 20级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行业标准:JC/T 485-2007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位移能力±12.5%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500 | ||||
9 | 单组份中性硅酮密封胶 | 铝塑复合膜包装 | 支 | 道康宁(陶氏)、思蓝德、之江、白云、安泰 | 25000 | |||||
10 | 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 铁罐包装 | 支 | 符合行业标准JC936-2004 B3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 烁得、佳誉、东元、天元、安泰 | 1000 | ||||
11 | 单组份阻燃型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 铁罐包装 | 支 | 燃烧性能达到B2级,符合行业标准JC936-2004 B3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 东元、天元、安泰 | 200 | ||||
12 | 合计 | |||||||||
1.到货核对无误后,卖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内办理货款,货款支付50%电子承兑汇票。 | ||||||||||
2.合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 ||||||||||
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合作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合理投标报价,投标价格为一票到厂含税价(13%税率,若税率调整,则按照除税价不变执行)。 | ||||||||||
4.投标时,投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伍千元,未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无效报名或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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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中标信息及时书面告知投标单位。招标人从投标人每次货款中扣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两年无质量问题)结束后1个月内1次性返还(无息)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从合同有效期截止结束之日起计算)。招标人拒绝现金交款、拒绝个人账户转账。逾期未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或未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禁止其两年内参加投标。 | ||||||||||
6.供货地址:芜湖市 | ||||||||||
7.投标单位必须在报价单上加盖公司章或财务专用章,如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 | ||||||||||
8.投标单位需提供技术标书(详见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并且用档案袋密封装订,档案袋封口处加盖有效印章。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
9.《报价单》中所列的各项材料单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货物检测试验、经销、关税、商检、国内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地方政府(供方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和本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收费、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在限定的有效期内完成供货的所有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退换费用。 | ||||||||||
10.出库前的仓储费及保管费用由供方承担。 | ||||||||||
11.密封材料自下单之日起,7天内开始供货,发货时间具体以需方通知为准。 | ||||||||||
12.延迟供货6天内,供货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 元/天。延迟供货7天以上,供货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 元/天,延迟供货20天以上,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须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
1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 ||||||||||
14.在洽谈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投标人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 ||||||||||
15.交货要求:若中标,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报价单中明确交货周期,对供货不及时给招标人生产带来影响的,中标单位应积极协调货源做好保供,若中标单位无法调剂货源保证招标人生产要求,导致招标人从其他渠道调剂高价货源,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价差损失,招标人将从中标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货款中扣除。 | ||||||||||
16.工艺变化:若中标,中标单位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料发生变动或对工艺进行调整时应事先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进行试用,试用合格后可批量供应。 | ||||||||||
17.质量问题处理:若中标,中标单位所交付产品的名称、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标准或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装卸、运输等实际费用;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生产出现较大波动或质量问题的,中标单位应承担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招标方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废品、不合格产成品退换货费用、市场投诉处理费用、工程现场的拆卸费等)。 | ||||||||||
18违约处理:若中标,中标单位所交付产品交货周期超出约定周期、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而造成招标人无法交验的,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造成的损失,若投标履约保证金不足,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 ||||||||||
19.为保证招标人该项目的正常供应,投标人若采用先压低投标价格中标,执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或要求提价否则不予供货等不正当手段竞争,招标人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 ||||||||||
20.以生意社有机硅DMC(http://www.100ppi.com/vane/detail-751.html)3月22日31400元/吨为标准,与下单当日有机硅DMC价格对比,若价格波动未超过5%(含5%),维持合同价格结算;若价格波动上涨超过5%,密封胶部分按照合同签订价格+31400*[(下单当日有机硅DMC价格-31400)/31400-5%];若有机硅DMC价格波动下跌超过5%,密封胶部分按照合同签订价格+31400*[(下单当日有机硅DMC价格-31400)/31400+5%]; |
买 卖 合 同 (样本)
买方:
卖方: |
买方合同号: 卖方合同号: 签订 地点:皖 芜湖市 鸠江区 签订 日期:2022年 月 日 |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指密封材料买卖签订如下条款,以资明确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促使本合同的全面实际履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交货时间等:
1.1 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单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品牌 |
含税单价(元/件) |
金额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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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1.2 交货时间、要求: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根据买方传真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及时组织供货。若卖方不能满足买方时间要求,影响买方生产维修及更换工作正常进行,买方享有解除合约并追究因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的买方损失的权利。交货时间指合同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的时间。
1.2.2 交货时卖方须随货附交货清单,交货清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单价、数量等。交货清单一式三联,经买方仓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后,一联留仓库,一联结算时附发票后,一联由卖方留存。
1.2.3 卖方在收到买方有效订单后在约定期限内发货至收货地点,卖方代办运输影响交货时间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设法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买方生产需要。
第二条 质量要求:
2.1 质量要求:见招标清单
2.2 提供合格品:卖方应当保证所供产品为买方指定品牌与生产厂家的合格品,同时满足买方实际使用要求,在交货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2.3 退换货: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买方实际使用要求的,买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调换。
2.4 产品质保期:产品免费质保期为3年。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
3.1 交货地点: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开发区港湾路26号芜湖海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仓库。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4.1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由卖方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4.2 费用负担:运费、包装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 按生产厂家原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
5.2 如包装、运输过程造成产品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5.3 包装物由卖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6.1 验收标准﹑方法:产品到货后,由买方负责保管并确定到货数量。
6.2 提出异议的期限:产品外观质量在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内在质量在产品投入使用后的正常使用周期内提出异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更换。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结算方式为货到仓库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后,买方一个月内办理货款,其中货款支付50%-60%的银行承兑汇票。从每批次货款中扣除3%货款作为质保金,合同到期后1年内1次性返还(无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卖方违约责任:
8.1.1 卖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买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双方协商),如买方不同意使用,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包换或包退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卖方不能修复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8.1.2 因非买方原因引起的,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要求按时交货,而影响买方正常使用,每推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8.1.3 卖方由于自身因素不能及时供货,买方有权从其它渠道采购,造成增加的采购金额由卖方承担。
8.1.4 卖方所交付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由卖方位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装卸、运输等实际费用;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方生产出现较大波动或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承担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买方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废品、不合格产成品退换货费用、市场投诉处理费用、工程现场的拆卸费等)。
8.2 买方违约责任:
8.2.1 买方根据到货情况,及时进行外观检查,并及时清点到货数量。
8.2.2 买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验收合格产品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卖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基于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受市场因素影响。在招标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价格按合同单价结算。招标范围外的产品,其供应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盖章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产品质保期不受合同有效期影响。合同有效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持三份。
买 方(章): 卖 方:(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 号: 税 号:
廉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买卖双方的业务行为,增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服务客户,确保规范操作业务,卖方 (以下称卖方)与采购单位芜湖海螺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买方),特定立如下协议。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为确保规范运作,在经营业务活动中,卖方承诺如下:
1、在采购业务活动中,不送买方经办人员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不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给买方经办人支付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
3、不通过与本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给买方经办人提供谋私利条件。
4、不给买方经办人提供借款;不得给买方经办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不邀请买方经办人游山玩水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给买方经办人报销应该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
6、不和买方经办人共同合作操作业务。
7、不和买方经办人暗箱操作,私下交易。
三、为确保规范运作,在经营业务活动中,买方经办人承诺如下:
1、不索取和接受卖方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不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3、不接受卖方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4、不向卖方借款。
5、不接受卖方邀请游山玩水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用公款或到卖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截留、坐支和挪用货款,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私设“小金库”。
9、不违规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供担保。
10、不与卖方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签订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
11、不从事或参与辅材销售业务。
12、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私自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各种营利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四、以上条款买卖双方已悉知,并承诺在双方的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照以上条款执行。
五、如买方违反协议约定,卖方有权终止双方买卖合同;如买方业务人员有不正当行为,卖方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9905531699)。如卖方违反廉政协议,买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扣除保证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保留追偿权利。
六、本协议有限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买卖双方违反本廉政协议,合同自行终止。
买方名称: 买方代表:
卖方名称: 卖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