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2-11-11】
樟树市四特大桥防船舶碰撞设施工程(第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树市四特大桥防船舶碰撞设施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樟树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樟树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单位: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工程名称:樟树市四特大桥防船舶碰撞设施工程
工程地点:樟树市四特大桥
工程概况:对樟树市四特大桥新桥和老桥40-42号桥墩安装自浮式钢覆复合材料防撞设施,每个桥墩使用1套,共6个桥墩,主要详见设计图纸及要求。
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1 个标段,工期要求3个月。本工程招标控制价:689.5892万元。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桥梁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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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11月11 日至 2022 年 11月 18 日 (08:30-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备注:按照交通工程网上招投标新系统有关操作流程, 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 售后不退(参考资料根据需要购买)。
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16日上午09点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及樟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http://www.zhangshu.gov.cn/)
其它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 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 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 流” (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 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人上传的有关项目材料必须确保清晰, 若因投标单位上传内容模糊不清导致废标的,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5、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 2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第二信封参照执行),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7、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相关系数由业主单位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球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
8、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
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
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9、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宜春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见招标文件附件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bzzx/006004/20210118/b da24147-f68d-4dad-aad2-10 76ee778397.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邮政编码: 331200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15001835397
招标代理:江西欧路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瀚宫尚城9栋410室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322914722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桥梁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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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上表中选择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质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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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上表中选择确定,且不宜超过 5 项,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1、投标单位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承担桥梁防船舶碰撞设施工程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一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交(竣)工报告或经业主认可的项目完工证明,原件扫描自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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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上表中选择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条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在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提供承诺函,如查询到有相关记录取消投标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近三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等不良行为并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本项目涉及此类问题的,以本条要求为准),提供承诺函,如查询到有相关记录取消投标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4.最近三年内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5、最近三年内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6、最近三年内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8、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上传扫描件。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安 B 类证书。 提供个人在本单位的社保对账单。(近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原件自行扫描上传)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工程类职称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桥梁工程相关专业)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安 B 类证书。 提供个人在本单位的社保对账单。(近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原件自行扫描上传)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要求)
其 它 要 求 |
无 |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其它要求,且不得作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