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028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28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2 —— 2023-12-11 3.2 履行地点: 星沙街道仙塘岭、水桐树社区;湘龙街道湘瑞、湘滨、湘贸社区;榔梨街道高峰社区;黄兴镇光达社区 。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采购需求和投标文件,对辖区内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中标签订采购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中期评估后支付。评估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支付合同金额的30%;如果中期评估成绩为不合格,则需要按要求在一个月内整改至合格后再进行付款,整改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如果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则不再整改且终止合同,不支付第二笔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末期评估后支付。评估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末期评估成绩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合同金额30%的剩余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长沙市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9010240092000383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验收方式 甲方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评估,甲方及第三方的评估结果为项目拨款的依据。 5.2.2服务要求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完成年度服务指标,达到服务效果。 2、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及时整改。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经费中扣除。 3、乙方对本项目不得进行分包、转包或委托给第三方,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2.3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 第一年度要求完成调查研究,掌握区域内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及个性需求,形成调研报告,开展相应服务。并根据调研结果调整、发展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做到在已有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服务重点群体(如:困境中的个人及家庭),积极发展主流社会群体的力量,扩大服务覆盖面,整合、扩展镇街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开展服务。社工站长要逐渐发掘培育本镇(街道)辖区内社区骨干志愿者成为社区领袖,领导本服务区域的志愿者开展活动,指导本服务区域内的社区社工室开展服务,协调各方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 2、工作时间要求: 每名社工参照社区工作日时间执行,包含督导、培训、会议等,特殊情况如疫情等原因须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工作。 3、服务方式及数量要求: 需要结合本项目所在站点社区的不同需求,分别制定年度服务计划,一年的服务指标及要求如下所示。 长沙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指标数量及要求:
注: (1)专业个案是指无法依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服务对象困难,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要求平均每个个案至少6次及以上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是指以团体或者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活动的方式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预防性、发展性服务,帮助小组成员的发展,提升其应对困难的能力,帮助其改善当下处境。要求平均每个小组6节,平均每次参与人员不少于7人。 5.2.4服务方案内容 服务方案根据投标文件和实际调研情况,在不低于原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优化,一年约定一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项目由长沙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评估,第三方的评估结果为项目拨款的依据。 2.评估要求: 本项目评估采取2次实地评估(中期评估以及末期评估)。第三方综合多次评估情况对项目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的评估分值为90分及以上; 良好的评估分值为85至89分; 合格的评估分值为80至84分; 不合格的评估分值为79分及以下。 3.中期评估及末期评估按照评估指标执行。 4.过程监测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建立报告与回复反馈机制,每个季度须向采购人、街道、社区、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报告后收集各方回复进行资料留存。 中标人还应每季度参与联席会议(包含采购人、街道、社区、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相关方参与)。 5.评估标准 项目评估按照招标文件中《2022年长沙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进行评估。 2022年长沙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标
2、资产要求: 由本项目经费所购买的物资、设备、器材等资产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理,使用期间由于失窃、使用不当、损坏、事故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项目结束后,由本项目经费所购买(或产出)的调研报告、经验材料、方案计划、项目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要求并指导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施项目,开展各项服务。 (2)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对乙方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3)对乙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理。 2.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服务款。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乙方、镇(街道)、社区等多方进行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获得项目服务款。 (2)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对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进行调整。 (3)与社区协商使用社区等提供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 2.乙方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配备相应资质的项目专职人员,制定服务方案。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到岗,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人员离职或疾病等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须在1周内到岗,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及防疫措施,保障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使用项目经费。 (3)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项目进度情况和实施成效。 (4)接受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对项目检查、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 (5)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乙方及乙方员工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事故,以及民事赔偿、劳动纠纷等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4)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且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 (5)未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引发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7)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起1个月内按投标文件将专职人员全部配置到位。(为保证项目稳定性,项目主任社工服务应负责项目1年,如果项目主任社工需变动,乙方应并向甲方报告,按投标文件配备同资质人员,经甲方同意才可变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合同签字盖章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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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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