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呷哺集团“茶饮+小食”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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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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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呷哺呷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根据业务需求,呷哺呷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呷哺集团”)就  2024 年度呷哺集团“茶饮+小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方参加。
1、  呷哺集团简介
呷哺集团2014年于香港上市,被誉为“连锁火锅第一股”,目前在全球有超过1,100家直营门店。
呷哺呷哺品牌源自台湾,1998年在北京创立。截至2023年6月底,呷哺呷哺品牌已进驻中国22个省份及自治区以及北京、天津及上海3个直辖市,共经营超过800家直营餐厅。
呷哺呷哺品牌坚持“一人一锅,通过精心准备的产地食材,轻松惬意的就餐环境,吸引了众多的年轻时尚白领,都市家庭及众多学生人群给顾客带来独特的味蕾享受。从2009年起,呷哺呷哺品牌一直位列“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自 2011年起,呷哺呷哺品牌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十大火锅品牌”、“餐饮十大品牌”、“餐饮50强集团”等诸多荣誉称号。
湊湊品牌是呷哺集团旗下的中高端餐饮品牌,自2016年起,湊湊以火锅茶憩的复合新业态亮相京城,切入中高价位细分市场,主打重视感情交流的聚会餐饮市场,利用创新的模式设计、亲切贴心的台式服务、以及高颜值高质量的产品,全面升级聚餐全流程的体验,掀起场景式火锅新潮流。截至2023年6月底,湊湊已布局中国24个省份,及北京、天津及上海3个直辖市,共经营超过230家直营餐厅。
趁烧品牌是呷哺集团旗下的高端餐饮品牌,在2022年,以烧肉+欢乐的创新模式于上海登陆,扩大了呷哺集团的消费价格带。截至2023年6月底,趁烧已在上海、广州、深圳及杭州经营6家直营餐厅。
呷哺集团于2023年年初正式成立国际事业部,期待更好及持续拓展大陆以外市场的愿景与目标。2023年上半年于中国台湾及新加坡开业首家呷哺呷哺餐厅,于中国港澳台及新加坡共经营12间湊湊餐厅及2间呷哺呷哺餐厅。集团未来计划持续开拓呷哺呷哺、湊湊及趁烧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市场的商业版图。
2、  项目规划
根据集团发展规划,2024年呷哺集团将持续引入外部专业茶饮品牌,让呷哺呷哺、湊湊、趁烧能继续采用复合式餐饮模式经营,希望广大符合要求的茶饮品牌积极参加。
3、  合作方式
3.1 合作方提供茶饮及茶食的配方,以及现场制作茶饮及茶食的独家技术,及配合复合式餐饮模式的小食;相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开发全新茶饮及茶食产品的建议,及提供有关于餐厅的运作流程的员工培训。
3.2 合作方可按一定比例就呷哺集团餐厅产出茶饮及茶食的数量乘以挂牌销售价进行分成。
3.3 合作方负责茶饮及茶食的品质管控,并需就茶饮及茶食品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向本公司作出弥偿及使本公司免受其害,除非有关品质问题经证实乃由于本集团餐厅雇员疏忽所致。
4、  参标供应商或其集团公司[1]要求:
1)   依法成立,注册成立须满足5年(含5年)以上;
2)   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万以上;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
7)   如实填写并提供《供应商信息表》;
8)   所有投标人必须为独立公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赞同并遵守呷哺集团的廉洁制度规范。
5、  报名时间:
2023 年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日 17:00 止
6、  报名方式:
直接发送报名材料及联系方式至指定邮箱:hui.huang@xiabu.com 
7、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呷哺呷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黄慧
联系方式:13910113379
邮箱:hui.huang@xiabu.com
 
8、 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内控部
监 督 人: 岳玉婷
联系方式:010-60265894
邮箱:yuting.yue@xiabu.com
 
9、 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及调整权归属招标人,且在呷哺集团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情况下方可作实。
 
                                   
                                        呷哺呷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 “集团公司”是指任何控制参标供应商、由参标供应商控制或与参标供应商受共同控制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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