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安朗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3173721191@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AL-20240823003
项目名称: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至 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安朗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3173721191@qq.com
方式:从2024 年 8 月29日 09:00 时起至 2024 年9 月 4 日 16:00 时止(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173721191@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提供虚假材料,将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址: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024-2712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安朗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孙先生、17277796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24-27129900
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安朗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3173721191@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AL-20240823003
项目名称: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工作职责 |
1 | 电子送达 | 1 | 人 | 协助法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传唤当 事人、通知证人以及送达诉讼文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至 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安朗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3173721191@qq.com
方式:从2024 年 8 月29日 09:00 时起至 2024 年9 月 4 日 16:00 时止(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173721191@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提供虚假材料,将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址: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024-2712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安朗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孙先生、17277796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24-2712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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