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众泰煤焦化粗脱硫罐、一级排气缓冲罐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3.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3.6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经理1529254562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经理0991-653031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众泰煤焦化粗脱硫罐、一级排气缓冲罐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众泰煤焦化粗脱硫罐、一级排气缓冲罐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HNEC-XJGL240320001H001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9月18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新乡市天圆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36000元;
中标候选人第2名:辽宁一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52582.4元;
中标候选人第3名:三门峡丰瑞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78000元;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新乡市天圆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辽宁一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三门峡丰瑞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可对招标过程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可提出异议,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异议受理部门: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0991-6530317、15292856425;邮箱:2359305350@qq.com。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3.1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2具体异议事项;
3.3异议人请求及主张;
3.4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
3.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6提出异议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3.7网络异议需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
3.8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4.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
4.1以下情况视为无效异议,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4.1.1超过异议受理时限提出的异议;
4.1.2未向受理部门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
4.1.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
4.1.4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受理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4.2不良异议
4.2.1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
4.2.2不良异议和投诉行为将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和新疆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新疆公司、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组
电话:0991-6557881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经理1529254562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15292856425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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