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2-10-14 截止时间:2022-11-07 00:00:00
采购商: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磊鑫电化厂渣场环境风险防控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秀山发改函【2021】 37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清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和县级筹资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秀山县清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溶溪镇罗家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治理渣场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堆存锰渣约43万立方米;主要进行地下水导排、坝体安全工程、排洪系统完善、渣场监测系统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扩建、场地生态修复等。
2.3 R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770.78万元
R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458.37 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 、 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 更设计、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限额设计、负责配合各阶段评审论证及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 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全部服务及配 合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 质按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 查 和取得相关批复(含 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2.4.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 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4. 3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 审查 、 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 检查 、综合调试、 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 相关内容。以上实施内容均为暂定,最终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实施中招标人确认的工程实施范围 及工程量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其中:
R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
R 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应满足下列①或②项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应满足下列①或②项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R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上述3.1条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3 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5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秀山县清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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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秀山县行政中心022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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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水港综合大楼A栋70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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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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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浪、黄琳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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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6888558 | 联系电话: | (023)67413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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