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市人民医院支气管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87.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sjdzb(cg)2024-10
预算金额18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加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保山市人民医院支气管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SJDZB(CG)2024-1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人民医院支气管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7.60 万元,招标人为保山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包含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 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 (002)保山市 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 (003)保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保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 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 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 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 1 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 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002保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 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 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 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 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003保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 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 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 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 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3日00时00分到2024年07月30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保山加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44号),请 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3 开标时间:2024 年08月13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保山加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44号) 七、其他 保山市人民医院支气管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支气管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JDZB(CG)2024-10(政采云编号:BSZC2024-G1-00434-BSJD-0016)。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支气管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87.60万元。其中第1标段92.00万元、第2标段67.60 万元、第3标段 2800 万元。 4.最高限价 162.50 万元。其中第1标段75.00万元、第2标段63.50万元、第3标段2400 万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 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 品参与投标。 5.2采购清单: 标段号及标段名称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限价(万元)质保期备注 第1标段: 支气管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等设备采购1支气管镜用超声微探头系统1套64不少于3年 第1标段核心产品 2 足底静脉泵2套3.5 不少于3年 3间歇充气加压装置2套2不少于3年 第2标段:多人共揽光学显微镜等设备采购1多人共揽光学显微镜1台45不少于2年第2 标段核心产品 2光学显微镜2台5.5不少于2年 3 摊烘烤片 4 一体机1台3.5不少于2年 4 大体标本拍摄系统1台4不少于2年 第3标段: 胰岛素泵采购1胰岛素泵 (含管理系统)8台3不少于2年 备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生产日期至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6个月。 5.3交货安装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 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5.5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 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 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 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 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 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 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5 3.3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 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保山加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 太保北路44号),请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7000.00元、第2标段¥6000.00元、第3标段¥200000 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 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加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 账号:53050172864200000168 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或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3.公告发布媒体 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