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车辆管理平台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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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07 至 2023-11-13
撰写单位:
辽宁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佳辉
(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00-04787
项目名称:鞍山市市直行政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平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20,000.00
最高限价(元):2,62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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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主要提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动车辆且负责政府综合执法相关公务用车服务,包括安全监督、国土监察、环保督察、文化旅游监察、卫生和计生监督、人防检查、城乡建设监察、防汛抗旱检查、物价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节能监察、交通运输监察、防疫等各执法单位用车的需要。
以及保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用车需要,如承担市级重大活动等相关监察用车需要。
要求实行24小时随叫随到制,全天候保障执法单位用车。
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
3
0
台车辆,其中:7座微型商务
2
台,5座吉普车
4
台及5座小型轿车
24
台,
以上车辆优先选择新能源车型
。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平台驾驶员管理制度,服务平台车辆管理等制度且要求投标人接到采购人用车需求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且指派车辆30分钟内到达指定用车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举行开标会议,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lnzc56789@126.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电子加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纸质保函原件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纸质保函(电子保函无需邮寄)原件应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专门的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纸质保函原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1号
联系方式:
0412-2281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北16和O-2402号室(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
17604125425
邮箱地址:
2627191828@qq.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700753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辛鸿希
电 话:
1760412542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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