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防洪治理项目九个子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 监理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前锋区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防洪治理项目九个子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前区发改项目【2023】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3】4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天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城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前锋区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防洪治理项目九个子项目监理(广前大道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二、三、四标段)、特可信农贸市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广安市前锋区火车站片区芦溪河清淤项目、百竹塝及恒顺新城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人社局旁留白区内涝治理项目、弘前大道、工业六路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二标段)、幸福路、文艺路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二、三标段)、人民医院旁留白区内涝治理项目、玉堂片区内涝治理项目)。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工作。
2.5项目投资额:1056288元。
2.6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9 月 19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 )—“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安市(州))(网址:https://gasggzy.cn/)—“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 11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永前大道
邮 编:638019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0826-697199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天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号2栋20楼2004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肖老师
电 话:1510280787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9月 14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