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中心城区供水质量提升工程补遗书NO.1号 发布时间:2022/9/2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中心城区供水质量提升工程》招标文件做出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修改为
(1)如质量保证金选择工程款扣留方式,则付款周期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质量保证金选择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则付款周期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100%,承包人同时提供结算价款的3%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质保期满后退还。”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保证金金额:结算价款的3%;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工程款扣留。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承包人的银行保函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无法开具须由基本账户开具无法开具证明,由基本账户银行上一级银行开具。②采用保证保险的,承包人应当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购买。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不扣留,提供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质量保证金选择工程款扣留方式,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第(2)种方式;如质量保证金选择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第(3)种方式。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