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标17,约3338亩,上库力农牧场2024年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255.0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09fczz240339
预算金额255.00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21006001001

标17,约3338亩,上库力农牧场2024年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e交易]

发布时间:2024-03-25
项目名称 标17,约3338亩,上库力农牧场2024年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FCZZ240339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6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09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上库力农场第四生产队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详见附件明细表
租赁面积约(亩) 3338.00 租赁期限(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押金 卫生费押金10元/亩
土地类型 耕地 规定用途 小麦、油菜
权属类型 国有 所有权人 国家所有
权证名称 -- 权证年限 --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水地面积:0.00;水地价格:;旱地面积:3338.00;旱地价格:255.47元/亩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255.47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上库力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秀琳

联系电话:13948082281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 呼伦贝尔农垦上库力农牧场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十六次经理会议纪要(二)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委托方为呼伦贝尔农垦上库力农牧场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用于种植小麦或油菜按照国家稳粮扩油的政策要求,各个标的规定种植作物及种植面积详见附件土地经营权出租明细表。标的地块名称、前茬作物、地块四至、不动产权证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标的不分割出租,本次标的资产挂牌底价详见明细表。竞价增幅 10 元/亩,指针对于耕地租赁价格部分进行加价,不涉及固定资产租赁价格和秋整地费用。最终成交价=(耕地成交单价+固定资产租赁价格+秋整地费用×亩数。

3、特别提示:本次出租标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度和洼地,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代表人即勘验联系人签订出租方提供标准的勘验书,承租方与出租方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租,没有查勘的人员不能参与竞租,如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无法提供勘验确认书,竞价无效,出租方终止交易,重新挂牌,保证金按照约定处置。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建鹏,联系电话13848078204。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

4、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按10元/亩收取卫生费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包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5、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参考,承租方播种结束后,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共同对耕种土地面积进行测量,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租金总额,多退少补(为防止耕地的浪费,承租方能播不播的耕地计算在测量面积之内)。

6、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7本次标的地块整地详情见附件土地经营权出租明细表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但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8、双方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交纳种植履约保证金和固定资产使用保证金。种植履约保证金按照总成交价的10%标准收取,待合同到期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种植作物的种植面积并且没有违约及其它争议和问题后,出租方如数退还,否则将扣除其种植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固定资产使用保证金:为资产评估总额度的30%标准收取,收取时限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待合同到期经固定资产所有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否则要求承租方修复或修复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者补齐,若不能协商解决,采取法律方式处理。如标的承租方为固定资产所有者时,则不需交纳固定资产使用保证金。种植履约保证金和固定资产使用保证金由承租方直接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竞租保证金按照标的挂牌总价的25%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0、承租方未按时向出租方足额缴纳租赁费和整地作业费,出租方有权禁止承租方进行播种作业,因此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2、承租方承租土地为耕地,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以下简称“附属物”)所有权人为相应产权所有人所有。承租方有权自行与附属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一定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同时也不对附属物的权属及瑕疵承担保证责任。

1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

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建鹏13848078204

3、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上传勘验确认书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报名数量、勘验情况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总额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农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耕地合同签订情况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项并签订《农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

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方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6、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

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7、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解除合同。

12、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承租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为出租,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7、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en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3-26 09:00:00 至 2024-04-09 23:59:59
报名手续 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13189.71元,截止时间2024-04-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3-26 09:00:00-2024-04-10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
附件下载
承租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2024年上库力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明细表(1).xls
现场勘验确认书.docx
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资产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马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8678
咨询时间 工作日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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