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795
预算金额2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0517-8086554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506122444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795 | 项目名称 | 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795001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 |||||||||||||||||||||||||||||||||||||||||||||||||||||||||||||||||||||||||||||||||||||||||||||||||||||||||||||||||||||||||
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和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债资金占40%和财政资金占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淮安高新区翔宇大道以东、新长铁路外片区(东至规划中原路、西至新长铁路-翔宇北道、南至盐河北、北至G233及飞耀路)排水管网进行清淤检测,对破损、错接等排水管道和污水泵站进行维修改造;新建富春江路、中驰路等道路雨污排水管道;新建杨码路、新渡路等道路给水管道;并建设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平台。2.1.3合同估算价:250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538万元;CCTV检验检测费(含清淤疏通):300万元;施工费:23762万元;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400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设计工期: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8日内设计单位完成整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图及第一条管道施工图,自报送之日起5日内完成初设批复及图审且取得第一条管道施工许可证;其他工程设计按招标人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查且审查合格。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包含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勘测勘察、CCTV检测、清淤疏通、维修、数据整合、建立信息化平台等)。(本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污水泵站改造、新建雨水、污水、给水管道、修筑、修复污水井、雨水井、给水井、更换、增设防坠网、道路修复、路灯、电力迁改工程(如有)、通信迁改工程(如有)、消防及电力恢复等)。2.1.5 其他: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4)地理信息平台的质量标准:需将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排水管道基础数据整合接入平台系统与市、县区级系统对接共享。(5)勘测勘察、CCTV检测质量标准: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2招标范围:(一)设计范围:1)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需要专家论证、专业深化设计部分),包括不限于勘察设计、CCTV检测、清淤疏通、土方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绿化修复工程、污水井及雨水井修复工程、防坠网更换工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新建雨水、污水、给水管道工程、管道更新、检查井工程、加装防坠网、路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如有)、通信迁改工程(如有)、消防工程、电力恢复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污水泵站改造提升工程等;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5)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项验收工作;6)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沿线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以及对沿线地下不明管线进行探查;7)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管道沿线放线测量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二)施工范围: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含货物、服务、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更新雨水管网30.804km、污水管网21.691km,管径包括Φ600、Φ800、Φ1000等;铺设雨水管网11.32km、污水管网7.47km、给水管网11.20km,管径包括Φ400、Φ600、Φ800、Φ1500等;修筑、修复雨水检查井424座、污水检查井511座、给水检查井224座,施工时需结合周边企业及居民排水情况,采用适当的调排及其他措施,保证雨污水及时排放,费用不另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淤疏通、土方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绿化修复工程、污水井及雨水井修复工程、防坠网更换工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新建雨水、污水、给水管道工程、检查井工程、加装防坠网、路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如有)、通信迁改工程(如有)、消防工程、电力恢复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污水泵站改造提升工程等;2)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三)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注:需将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排水管道基础数据整合接入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并与市、县区级系统对接共享。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a、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b、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c、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监理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申请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3.3.2自 2022 年9月2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2023年9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2024年6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自 2019 年 9月 20 日(近五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7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d、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3.8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勘查单位或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日至2024年 10 月 28 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9 日09 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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