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64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012551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726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726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四、1、投保单位:采购人(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为长沙县辖内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统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参保单位:长沙县辖内的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3、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24时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保障责任:1)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2)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 1 64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40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8 —— 2025-09-27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保险单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195851651300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

2、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为了能方便、及时处理保险事故,乙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次合作的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理赔等事宜。由平安产险湖南分公司长沙市理赔负责人及理赔专员组成,负责日常案件处理,及时制定解决方案,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处理,并设立专职医疗查勘理赔服务人员为甲方服务,协助甲方施救及医疗救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所有客户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家庭状况、个人隐私及其他所有非公开的关于个人客户的信息和单位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财产状况、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各类企业客户的信息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客户特别要求保守秘密的各种信息。

乙方应仅限于履行本合同而使用甲方的经营信息,本合同是否终止,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和履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28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15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板仓南路26号新长海广场3-A-605、608室
法定代表人: 陈明 法定代表人: 赖波林
委托代理人: 彭坚 委托代理人: 张丽园
电话: 0731-84012551 电话: 0731-84060668
传真: 0731-84014396 传真:

附件列表
  1. 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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