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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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轻裕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轻裕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北区72号 |
环评机构 |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北区72号(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3°2' 44.48",东经112°51' 35.94"),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地面积新增3400平方米。扩建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喷漆工序、一条自动除油清洗喷淋线及部分喷涂设备;对原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与原项目的清洗废水一并汇入新建的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80%水量回用于生产,20%水量排入白坭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漆水帘柜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更换的生物洗涤废水与清洗废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二)项目喷漆工序必须在独立封闭车间内进行,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其中的烘干标准)。本次扩建新增两个喷粉柜、一台喷粉固化炉,并对原有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喷粉工序必须设置围蔽措施,喷粉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固化炉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需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在厂内暂存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