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大型除雪车合同公告
金额
46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520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大型除雪车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520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名称:除雪车 型号:ZBH5250TCXZZE6 数量:5台 单价:925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时间:甲方规定时间,合同签署后【30】日内交货、调试和安装,且交货时应上完牌照。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免费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并在指定地点进行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车辆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该笔款项应在车辆上完牌照,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自车辆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届满,车辆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银盆岭支行(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924587695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喷涂相应的标识,且每台车辆都必须安装可以正常使用的行车记录仪。 3、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履约验收(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服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将不合格的货物退还乙方或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质量合格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其提供货物质量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保证停车场地出入通道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 6.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6.3、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进行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标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对交付的产品,乙方必须配合提供合同约定相关配套资料。 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产品的交付。乙方还应负责车辆调试到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负责培训甲方人员学会操作使用方式。 3、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现场造成污染,不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应负责处理其车辆运输、交付、安装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害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5、乙方负责在质保期内免费履行车辆质量保修责任,车辆如有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维修完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能按时交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7.5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总金额含所有车辆的购置税、上牌费用、车辆第一年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等(费用单列),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11.2因合同资金为财政资金,合同款项应在甲方向财政申请付款,且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而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拒不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也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有费用均不计延期利息,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由甲方完成财政请款流程,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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