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djw2021-1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江涛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占坡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物资】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混凝土实心砖、干拌砂浆、木方模板、组合钢模板租赁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采购名称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混凝土实心砖、干拌砂浆、木方模板、组合钢模板租赁招标采购
  • 采购编号ZTDJW2021-119
  • 组织单位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
  • 发布时间2021-08-16 11:30:45

招标公告

【物资】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混凝土实心砖、干拌砂浆、木方模板、组合钢模板租赁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16 11:30:45
  • 采购名称

    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混凝土实心砖、干拌砂浆、木方模板、组合钢模板租赁招标采购
  • 组织单位

    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
  • 采购编号

    ZTDJW2021-119

公告内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21-119

1.招标条件

1.1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混凝土实心砖、干拌砂浆木方模板、组合钢模板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21】第83号)《关于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工程用模板、木方、钢模板等材料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21】第125号)实施公开招标

1.2采购组织形式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新宫地区,占地面积共计84993平米,项目东侧为规划槐房北路,南侧为规划京良路东延线,西侧为规划槐房新村五号路,北侧为规划通久路西延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151平米,主要包括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工程车库、司乘公寓食堂及浴室、易燃品库、物资总库、综合办公楼、牵引降压混合变电站、轮对及受电弓在线检测库、锅炉房及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门卫室、雨水泵房及调蓄水池、镟轮库、洗车库、公安派出所等单体。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由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标物资为工程用混凝土实心砖、干拌砂浆模板木方、组合钢模板租赁,本次采购划分为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木方、覆模板(一包件)、钢模板租赁(二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有效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料

3.1.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产品生产线,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采用托盘包装、运输;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授权经销/代理的证明

3.1.6 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供货的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

3.1.7 履约信用:近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混凝土实心砖(三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有效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料

3.2.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招标产品生产线,能按需计划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 财务能力: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 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采用托盘包装、运输;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授权经销/代理的证明

3.2.6 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供货的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近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干混砂浆(四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有效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料

3.3.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及以上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产40万吨生产能力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3.4 财务能力: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采用托盘包装、运输;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授权经销/代理的证明

3.3.6 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供货的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 履约信用:近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2021819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鲁班商务平台投标参与投标;中国中铁招标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81916:00 时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投标申请表》及其盖章扫描件发至公司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标书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紫竹桥支行

号:8110 7010 1270 1149 274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人,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91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招标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务必于2021919 时30分前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发布。

7.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人:江涛

联系电话:15732196239

电子邮箱:1462438269@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102170748 K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人:高占坡张波

联系电话:010-8824 6684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十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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