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垃圾分类第三方评估服务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广州新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XLWZ[GK]2021023的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垃圾分类第三方评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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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 | 1 | 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 12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考评内容 按照《新罗区中心城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龙新政综﹝2021﹞62号)的考核标准执行。 (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设施的规范设置与维护、投放环境整洁度、分类作业收运情况、厨余接驳重量、宣传标识准确情况、氛围的营造,居民及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业人员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等;(2)考核对象:a.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的小区、社区、镇街;b.过程管理公司;c.公共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覆盖市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和公共场所。 5.2考评频次和数量 按照新罗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方案,以“日检查、周汇报、月通报”的工作方式进行,组织实施相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考核工作,对新罗区七街五镇的居(村)生活垃圾以及公共机构和相关公共场所等进行第三方考核,镇街为单位的小区每月至少考核一次;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每月进行抽查(必须覆盖每个街道),至少每半年全部考核一次。 每个考核周期(月度考核)做到所有街(镇)工作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每月考核100%覆盖,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考核工作每月进行抽查,核算分值。每次原则上对同类考核对象按照同类等量样本随机抽取考核的方式,同时按整体思路和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实施每次现场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含测评人员的培训、测评线路的设计等)。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明查暗访测评、作出排名、并予以通报,同时要求实时化进行数据收集,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信息。 5.3考核配备 1.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1名) 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的人员、资金、设备、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管理,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具有解决突发性事情管理能力,参加过第三方考评项目相关管理经验。 (2)统计分析员(2名)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统计、环境治理专业,熟练掌握统计分析软件,对审核的数据分值进行汇总分析,并撰写提交研究分析报告及报表。 (3)外勤巡查人员(考核组12名)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认真负责。负责各区域外勤考核工作,现场检查、拍摄所有点位信息采集,上报上传信息。具有相关考评工作经验,能熟悉使用信息采集终端和软件平台。 (4)审核评估员(2名)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管理等相关专业,通过系统后台及时发现考核组上传数据,对存在问题的图片进行审核,及时通知巡查人员进行整改补充,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形成分值。 (5)行政后勤人员(1名) 专科以上学历,工作细心、负责,能熟练操作 EXCEL、WORD、PPT 等办公软件,负责项目内人员招聘、档案管理、物资采购、物资管理、流程建立及管理等行政及后勤类工作。 2.办公设备 (1)办公场所:在新罗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2)电脑设备:项目经理、统计分析员、审核评估员、后勤人员必须人手配备电脑,外勤人员必须按1:3配备。 (3)打印机:不少于1台。 3.考核硬件保障 (1)考核车辆:远距离区域考核使用,仅供本项目使用(须提供投标人本人行驶证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日常考核,仅供考核时使用,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外勤人员人手一部。 (3)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成熟、自主的信息化考评平台,及时做到信息收集、反馈、汇总、归档,并按要求呈现。 (4)智能考评终端设备:具有采集、定位,数据及照片等信息的上传,存储等功能,保证现场取证照片清晰,确保人手一部。 4.形成统计报表、工作报告(周汇报,每月一份工作报告,半年报,年报) (1)每周提交工作报告; (2)每月进行各街镇以及测评板块数据汇总及排名,并生成统计报表;每月参加垃圾分类考评情况月工作汇报会议,涉及考评情况、考评成绩、整改建议、下一月推广工作内容等; (3)半年度形成考核分析评估报告,并对下半年度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提出建议; (4)年度形成考核分析评估报告,并对下一年度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提出建议; (5)相关材料报送管理部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 本考评分值为100分。每月考评分作为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 6.2 月考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不扣违约金;月考评分为80分及以上且低于90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全面,将扣每月合同价款1%作为违约金;月考评分70分及以上且低于80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到位,将扣每月合同价款5%作为违约金;月考评分70分以下,将按得分比例支付项目资金;连续三个月得分70分以下,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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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按月考评结果支付,月考评分为80分及以上且低于90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全面,将扣每月合同价款1%作为违约金;月考评分70分及以上且低于80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到位,将扣每月合同价款5%作为违约金;月考评分70分以下,将按得分比例支付项目资金;连续三个月得分70分以下,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分12期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10%)人民币 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128000.00)。甲方名称: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局;开户行:建设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号:35001696107059599599。待合同期满且无相关待处理事项后 7 个工作日内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即 2021年 8 月 1 日—2022年 7月 31 日。。
10、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消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向违约方提出协议解除合同的意向,并同各方进行协商。若合同各方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能够协商一致,则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内容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广州新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新罗区登高中路6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高飞 | 单位负责人: | 易灵芝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9906979068 |
联系方法: | 1781788224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八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1558889364 |
签订地点: 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