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西卷烟材料厂2024-2026年烟叶烘烤自动控制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36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6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雷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5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6年烟叶烘烤自动控制器采购项目,已由鄂西卷烟材料厂管委会纪要【20241批准,招标人为鄂西卷烟材料厂,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2024-2026年烟叶烘烤自动控制器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YES2024-011

2.3项目预算:2362万元

2.4采购周期:3

2.5采购内容:2024-2026年烟叶烘烤自动控制器采购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预计采购数量(

控制单价

(元/套)

控制总价

(万元)

常规自动控制器

 

 

 

 

1

液晶显示屏自动控制器

含温湿度传感器、12芯航空线、冷风门线、说明书等

4800

1000.00

750.00

2

物联网模块

34G流量

4800

400.00

300.00

触摸屏式自动控制器

液晶触摸屏,含温湿度传感器、12芯航空线、冷风门线、说明书等,物联网模块(带34G流量)

9000

1800.00

1620.00

试验用自动控制器(暂列)

液晶触摸屏,含烟叶称重功能、烟叶视频监控功能、物联网通讯功能(带34G流量)

200

3500.00

70.00(暂列金)

备注:1.各采购内容数量为预计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试验用自动控制器为暂列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其价格进行更改。

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规格、参数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其他直接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否则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移出);(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提供以上相关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并在评标现场核验查询结果);

3.6烟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a.《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要求,凡是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b.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行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被纳入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c.在恩施州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的涉案单位或因不诚信履约,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合同和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d.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行贿金额和处罚时间判定是否准予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为:1.行贿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1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2.行贿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2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3.行贿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3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abc项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查询,并查询情况提交评委审核,d项以裁判文书发布时间及裁判文书中明确的行贿金额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查询,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

3.7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网站确定投标人基本信息真实性及投标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打印“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资料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325日至20243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社区副楼2楼)

方式:潜在投标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至本文件规定的地点领取文件。期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文件领取人提供潜在投标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关联人员的名称(姓名)、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资质文件、联系方式等资审信息,也不得记录,留存上述相关信息,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未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为由,拒绝潜在投标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向恩施州烟草专卖局(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8-8216295,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将依据烟草行业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售价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441509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开标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西卷烟材料厂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18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黄泥坝社区副楼2

联系人: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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