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28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吉1370121387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10-662956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43号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43号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283
出租方名称 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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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一层商业用房6.3元/平方米/天
二层商业用房4.8元/平方米/天
地下一层配套用房1.85元/平方米/天
三至九层酒店用房2.7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一层商业用房 1037.7平方米
二层商业用房 1141.2平方米
地下一层配套用房 746.2平方米
三至九层酒店用房 7056.67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酒店宾馆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张吉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70121387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43号1幢等2幢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9981.77平方米
房屋用途 商业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新兴宏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一层商业用房 ,1037.7平方米:6.30元/平方米/天
二层商业用房 ,1141.2平方米:4.80元/平方米/天
三至九层酒店用房 ,7056.67平方米:2.70元/平方米/天
地下一层配套用房 ,746.2平方米:1.85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该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9月16日到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2.房屋以现状交付,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腾退事宜,新承租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清退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未清退,由此造成新承租方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出租标的现仍在经营中,意向承租方已知晓出租标的在腾退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但意向承租方不能因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正常使用房屋而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如遇国家征用、征收土地、承租方上级单位整体规划的指令,导致租赁房屋不能继续出租时,出租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后,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承租方时本合同终止。 5.踏勘时间为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踏勘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01213871。 6.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北京市东城区酒店营业执照。 7.本项目禁止转租。 8.如遇竞价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一层商业用房6.3元/平方米/天
二层商业用房4.8元/平方米/天
地下一层配套用房1.85元/平方米/天
三至九层酒店用房2.7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9981.77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2024年09月17日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1年涨幅1%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不低于半年支付;押金以合同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不含物业费。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水、电、气、通讯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酒店宾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同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一切施工行为,须与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协调、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积极沟通,做到持证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设备设施及铺设安装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杜绝任何安全隐患。承租方应当将相关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报出租方备案留存并提供原件供出租方核对。对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出租方有权利拒绝进场进行装修,并视同承租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相关条款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行政处罚也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拒不赔偿或承担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做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向出租方进行赔偿且要求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承租方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纠纷造成施工中止或停止的,承租方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且不得影响出租方及出租方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如因此造成出租方及第三方发生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全部赔偿。 4.承租方须在租赁期间内完成楼内高低压配电室改造、消防中控室升级改造及楼内排水系统改造,以上3项改造项目均完成竣工验收后,给予标准年租金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 5.租赁期间内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出租方盖章、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东四》(详见附件),踏勘时间为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701213871。 5.该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不接受转租或联合体承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含2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以企查查或天眼查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承租方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以上(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东四.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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