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YJJSYR-F3001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名称:某部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二次) (二)服务要求:遴选5家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实力较强的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完成我部委托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采购项目咨询、市场调研、技术参数论证服务、编制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网专家库抽取专家服务、组织开标、评标、发布公告、配合解决质疑、投诉问题和协调合同(协议)草拟及签订、采购档案整理归档以及免费提供线上招采、电子评审软件服务等,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服务地点:吉林长春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2年,协议每年一签,每年协议到期后根据当年整体服务质量情况视情续签。我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一事一委托的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全程代理或部分代理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七)本项目确定5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3计算,参加投标供应商数量低于15家不得开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不足15家重新组织招标。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招标文件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特定资质: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代理采购招标代理及其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不含营业范围仅有特定局限种类的招标代理企业,如机电、电子产品等物质招标代理或工程招标代理等); 2.公告发布前,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完成备案,以及在企业注册地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含官网)完成备案; 3.在长春市有固定经营业务场所和10名(含)以上专职人员;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至
2024年08月21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同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7.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完成备案的资料证明,以及在企业注册地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含官网)完成备案的资料证明(即各单位在所在地的建委或建设厅的网站完成备案); 7.2提供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①房屋产权证:应在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名下,否则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②租赁合同:自2024年7月1日起算,剩余租期至少1年以上); 7.3人员以劳务合同、社保证明为准,提供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十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雪
联系电话:17767728616
地 址:吉林省 长春市
详细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