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高新区2022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9.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2040800412
预算金额9.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0408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景辉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2022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408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中联智慧产业城补征(月季路以西) 其他服务139亩119700
2 中联智慧产业城补征(月季路以东,科创走廊) 其他服务78亩119700
3 中联智慧产业城二期用地 其他服务1800亩598500
4 通达电磁能二期 其他服务227亩119700
5 浙江电咖二期 其他服务128亩119700
6 中兴通讯二期 其他服务127亩119700
7 中联商住配套用地二期(6个住宅地块) 其他服务283亩0.59850
8 中联商住配套用地二期(1个商住混合地块) 其他服务38亩0.59850
9 中联商住配套用地二期(科创走廊1个住宅地块) 其他服务64亩0.336501
10 中联商住配套用地二期(3个教育用地) 其他服务172亩0.346698
11 中联商住配套用地二期(公园绿地、停车场) 其他服务56亩0.336501
12 雷锋机电市场西侧商住用地零星用地补征 其他服务5亩0.59850
13 枫林路以南L10-A68地块 其他服务31亩0.59850
14 栀子路(枫林路-梅溪湖西延线) 其他服务33亩119700
15 玫瑰高中 其他服务107亩119700
16 真人桥小学 其他服务88亩119700
17 和印中学 其他服务92亩119700
18 长沙高新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其他服务14亩119700
19 长沙高新区202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其他服务15亩119700
20 雪松110KV变电站 其他服务6亩0.5985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492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492500元 (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包干价含税。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2 —— 2023-06-01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进度对各个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各个项目伐区调查设计表,并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补充完成相关技术文件,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审批,涉及古树名木的,负责完成古树名木的移栽方案或保护方案,并协助完成省、市、县(市、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专家评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按各个项目提交成果并获得批复,凭供应商方提供的正规税票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采用转账方式分批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经开区支行(湖南景辉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93836000003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伐区调查设计表(含古树名木的移栽方案或保护方案)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达到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 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 月27日予以修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号)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个项目伐区调查设计表,并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补充完成相关技术文件,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审批,获得批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if !supportLists]6.1甲方责权:

[if !supportLists](1)[endif]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使用林地同意书、宗地图、项目红线矢量数据、农转征批单、项目法人证书资料等。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if !supportLists](2)[endif]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对接、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if !supportLists](3)[endif]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期间提出的需由甲方明确的事项给予及时答复。

[if !supportLists](4)[endif]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6.2乙方责权: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成果材料,使其达到规范及审查部门要求,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文件份数向甲方提供文件。

(2)应对其所编制的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提交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3)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或不能通过相应级别评审时,其所有发生的返工费用及其他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由于乙方责任(由于政府禁令、政策通知改变、行政受理关窗的情形除外)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延误,导致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计金额20%违约金。

7.5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项目必须材料,导致成果材料不齐全,则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成果交付时间顺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山水熙园5栋1501
法定代理人: 文华锋 法定代理人: 胡孔飞
委托代理人: 范建军 委托代理人: 肖敏
电话: 0731-88995360 电话: 0731-85602766
传真: 0731-8899536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596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