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安】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双龙路(紫欣路-灵山大街)生产消防管道工程招标公告(第3次)
金额
570.7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s-gc-20211111-01001
预算金额570.79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建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曲传波185538678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26
公告正文

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双龙路(紫欣路-灵山大街)生产消防管道工程招标公告(第3次)

项目编号:TS-GC-20211111-01001 信息来源:泰安公共资源

    中标候选人公示

    交易结果公告

    资格预审结果

    2022-01-07 13:32:36
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双龙路(紫欣路-灵山大街)生产消防管道工程招标公告(第3次)
公告发布时间:2022-01-05 15:50:29

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双龙路(紫欣路-灵山大街)生产消防管道工程招标公告(第3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双龙路(紫欣路-灵山大街)生产消防管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TAZB2021-11-1

2.2项目名称: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双龙路(紫欣路-灵山大街)生产消防管道工程

2.3建设地点:泰安市双龙路紫欣路至灵山大街段。

2.4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2.7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570.794727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生产厂家须具备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1月26日 9 时 00 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泰安市创业大街33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吕科长

电 话:0538-626155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卧虎山北街18号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曲传波

电 话:18553867870

电子邮件:taianjianye@126.com

8. 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传波

联系方式:18553867870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38-6289169,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16号)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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