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14
预算金额113.0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艺新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2
公告正文
(于洪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指标核定入库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指标核定入库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14
项目名称:于洪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指标核定入库技术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30,300.00
最高限价(元):1,130,3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确保于洪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指标核定入库技术服务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系统V5.0入库服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于洪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指标核定入库技术服务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系统V5.0入库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耕地占补平衡系统V5.0入库服务
1.外业调查拍照举证
对于洪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指标核定入库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7950.43公顷,可提等面积为856.31公顷,82个地块进行外业调查拍照举证,要求结合图斑形状对地块每一个角向地块中心拍照,结合实际边长适当拍摄一定数量照片,要求所有角度照片能够综合判断整个地块情况。
2.高清正射影像图制作
利用无人机对项目区范围进行航拍航摄,制作正射影像图。
3.内业数据处理
通过外业调查举证照片与高清正射影像图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地块进行核实,核减非耕地。
4.数据逻辑预检及入库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系统V5.0入库要求制作入库图层,并上传平台进行数据逻辑预检,根据系统反馈信息进行图层修改,并与省市管理部门对接整改,完成系统指标维护工作。
5.组报卷阶段,按照市级技术复核、市级审核、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复核三个阶段组报卷要求规范组卷上报。
6.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2)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用户手册V5
★二、耕地等别评定报告编制
1.资料收集
收集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耕地质量数据、影像图等基础资料,为耕地评定做好准备。
2.数据处理与面积量算
与技术复核单位对接,将技术复核后的矢量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参考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及入库预检情况,确定图斑面积。
3.以农用地分等评价体系为基础,对项目区耕地图斑进行基础等别赋值。
4.参考项目区技术复核资料、土壤检测报告等,对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进行重新赋值计算,得出项目区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数据。
5.报告及图件编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8〕86号)、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8]110号)文件要求,编制耕地等别评定报告及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件。
6.检查验收与归档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业主要求,参加项目验收,确保耕地等别评定报告通过专家审核;项目通过验收后,将成果整理归档。
7.主要技术依据
(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和大厦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
联系方式: 024-85833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楼)402
联系方式: 024-24505078-8024
邮箱地址: lnfs1234@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 1440 0060 5251 4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艺新
电  话: 024-24505078-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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