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潼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建设项目(智能化建设)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1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2024­20192
预算金额111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饶莹滢1888317177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潼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建设项目(智能化建设)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潼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建设项目(智能化建设)第二次(项目编号:ZJZB­2024­2019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11130002元(含税),其中设备部分3889460元(含税),服务部分7240542元(含税)。 (3) 质量: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 (4) 工期(交货期):开工通知发出后99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1月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不涉及。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11120922.70元(含税),其中设备部分3878160元(含税),服务部分7242762.70元(含税)。 (3)质量: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 (4)工期(交货期):工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我方承诺提前 12天。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1月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 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不涉及。 3.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11139504.70元(含税),其中设备部分3885606.70元(含税),服务部分7253898元(含税)。 (3)质量: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 (4)工期(交货期):开工通知发出后1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1月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 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不涉及。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 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饶莹滢,18883171778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冯雷,17782263630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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