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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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9-85912369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稻香路2号西湖街道三号楼3楼 邮 编:213100 拟作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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