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特困地区村级文化活动室器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5日
隆回县特困地区村级文化活动室器材采购项目包一(音响设备)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2019CG10LH0410
采购人(全称):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广州万昌音响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隆回县特困地区村级文化活动室器材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隆回财采计[2019] 0053
(3)项 目 内 容:包一(音响设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3,318,870.00元
大写: 叁佰叁拾壹万捌仟捌佰柒拾元人民币整。
(2)合同清单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年 6 月 12 日,完成日期:2020年 7 月 21 日;总日历天数: 40 天。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即25个乡镇(街道)指定村部
方式: 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验收。
4.付款:
在货物送达,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5.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交由甲方审核的所有配送村的货物接收表)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7.运输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所有设备提供一年免费保修和维护。乙方在接到用户方的故障服务通知后 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量保证期满后,继续提供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和优惠服务。在72小时内修复。如在7天内仍不能修复,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如不能及时赶到,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9.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2.伴随服务
1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2.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2.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3.违约责任
1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合同的变更
1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4.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5.合同中止与终止
15.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7.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1. 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 二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二 份,代理机构执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1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公章) 乙方:广州万昌音响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雷军新 法定代表人: 刘华长
委托代理人: 李承建 委托代理人: 罗刚
电 话: 15180926061 电 话: 020-66821797 13360044452
传 真: 传 真: 020-66821777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锦东支行
帐 号: 44050155150600000477
附件:合同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品牌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全频主音箱 | LT-15 | JSL | 1、单元组成:15"低频单元、 44芯高音压缩驱动器 2、频率响应:40Hz-20kHz (±3dB),灵敏度:99dB 3、额定/峰值功率:400W/1600W;最大声压级:130dB 4、额定阻抗:8Ω;覆盖角度(H×V) 60°×60°; 5、驱动器采用跟随式保护电路。 6、连接器:NL4*2 7、表面:黑色耐磨粗点喷漆 8、面罩:黑色铁网 | 734只 | 890.00 | 653,260.00 |
2 | 功放 | MH-2800 | JSL | 1、8Ω立体声功率 800W×2 4Ω立体声功率 1150W×2; 2、总谐波失真(@1kHz):<0.01% 互调失真(@60Hz/7kHz4:1):<0.03% 3、频率响应(@20Hz-20kHz):<±0.3dB信噪比(@1kHz,X40(32dB)A计权):>106dB 4、额定源电动势:0.7V±10%、串音衰减:20Hz>55dB、1KHz>55dB、20KHz>55dB | 367台 | 900.00 | 330,300.00 |
3 | 调音台 | ME802 | JSL | 1、通道:8路平衡话筒输入 2、提供优质的+48V幻像电源 3、总谐波失真<0.01%(±3dB)、频响范围10Hz~55KHz(±3dB)、噪声<-100dBu、串扰>90dB 4、效果器:16种带显示混响效果 5、所有通道都有峰值信号指示和推子前监听选择; 6、内置声卡,可以与电脑连接,实现双向的信号传输,完成电脑播放和录音; 7、工作条件:温度范围-10℃~+30℃;相对湿度0%~80%; | 367台 | 790.00 | 289,930.00 |
4 | 无线话筒 | K-950 | JSL | 1.PLL双频道锁相环回路设计,支持LCD液晶显示屏。支持音质调校,防摔设计。 2.频率范围UHF 500~900MHz 3.信噪比>100dB 、灵敏度-75±3dB 4.音频频率响应:48Hz-16KHz 5.使用距离:>60米;频道数: 200个频道。 6、调制方式:调频(FM) 7、电池规格:5号电池2节 | 367套 | 730.00 | 267,910.00 |
5 | 航空机柜 | 14U双层机柜 | JSL | 1、外层采用人造木板,具有防水、耐酸碱、耐划伤; 2、19英寸14U,双层设计,厚度:48mm;中间为防潮EVA减震材料; 3、箱体3开门;箱内有隔板一层,隔开调音台,减小电磁干扰;箱内贴防震防潮减震材料; 4、航空箱带2U铁质一体滑轨抽屉、带锁,方便放置话筒和碟片等物品; 5、箱体棱角采用1.2mm铝合金型材包裹,坚固耐磨,前后8个快装蝴蝶扣,牢固锁紧箱盖、箱体; 6、箱体两侧4个牢固镀铬把手;底部具有4个3寸静音轴承滚轮(其中2轮带刹车定位锁)方便搬运及演出固定。 | 367个 | 400.00 | 146,800.00 |
6 | 话筒支架 | J-200 | JSL | 1、表面黑色烤漆,纯钢管结构,折叠伸缩落地三脚话筒支架;材料:钢管及塑料配件混合体; 2、主管尺寸20mm*800mm; 主内管尺寸15mm*750mm; 横主杆尺寸15mm*550mm; 横内杆尺寸11mm*500mm。 高度可调范围1米至1.7米 | 367个 | 80.00 | 29,360.00 |
7 | 话筒台架 | J-280 | JSL | 1.底座材质:全金属底座; 2.主杆材质:钢管电镀。 3.金属底盘重心稳固,可调节高度,自带麦夹可夹手持话筒和无线话筒使用. | 734个 | 50.00 | 36,700.00 |
8 | 有线话筒 | LC-870 | JSL | 1.换能方式: 电容式; 2.频率响应:50Hz-16KHz; 3.指向性:心型指向; 4.输出阻抗(阻抗):600Ω; 5.灵敏度: -55dB±3dB; 6.供电电压(V): DC9V/AC220V; 7.带前奏音(开启时,有前奏音乐放出),灯环提示; 8.咪管长度:420mm; 9.咪线长度、配置:10米单芯、卡龙母+6.35 10.单声道插嘴; 11.输出指示:不平衡、座灯、管灯 12.开关:电子轻触抗手机、电磁、高频干扰。 | 734个 | 190.00 | 139,460.00 |
9 | 附件及耗材 | 线材、接插件及辅料 | JSL | 1、绝缘层采用优质聚氯乙烯,两芯正负颜色区分; 2、导体截面积Φ2x2.5mm2;绝缘层平均厚度0.75mm;护套平均厚度1.3mm; 3、2.5平方,20米音箱线2条及所有设备连接用的线材、接插件及辅料。 | 367套 | 160.00 | 58,720.00 |
10 | 移动拉杆音箱 | F5 | JSL | 1、防水箱体,低音喇叭: 12寸,单号角高音; 2、电池: 12V 20Ah; 使用时间:4~8小时;额定总功率:150w阻抗:8Ω; 3、频响:48Hz~20KHz;额定条件下总谐波失真:250Hz~1000Hz<2%,1000Hz~2000Hz<1%,2000Hz~6300Hz<1%; 4、带USB,TF卡,BT 5.0蓝牙,辅助线路,有线话筒,无线话筒,乐器等输入功能并配置无线话筒。 5、主音量、高音、低音、混响,话筒音量、吉他音量均可独立调节,循环或重复播放设置功能;支持全功能语音,可以中英文转换;带收音功能;支持无损录音功能;支持蓝牙TWS两台无线互连; 支持左右声道输入、输出音源互连; 6、支持外接12V电池接口;支持边充边放,低电保护,过冲保护;支持远程遥控操作,人声话筒优先功能; 支持消原唱(伴唱功能); 7、产品具有防摔、防跌落、防撞击检测项目。 | 910个 | 453.00 | 412,230.00 |
11 | 投影仪 | PA503X | 优派 | 1.对比:22000:1;亮度3600、分辨率1024*768 2.主体规格: 投射比 78"@3.1m ;变焦比 1.1X 镜头 F = 2.56 ~ 2.68f = 22.04 ~ 24.14 mm;梯形校正范围 1D, Vertical +/- 40 degrees ;垂直偏移 120%±5% ;光源190W ;光源寿命(正常/经济) 10000/15000 3.兼容性: 576i, 567p, 720p, 1080i, 1080p;Video时序适配 NTSC, PAL, SECAM ;水平刷新率 15K~102KHz ;垂直扫描率 23~120Hz 4. 输入:100-240VAC;50/60Hz;2.8-1.0A 灯泡功率: 190W 5.配备有安装可使用所需100寸的屏幕、线材等附件及耗材。 | 367台 | 2,600.00 | 954,200.00 |
合计:3,318,870.00元 |
隆回县特困地区村级文化活动室器材采购项目包二(乐器设备)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2019CG10LH0410
采购人(全称):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海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隆回县特困地区村级文化活动室器材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隆回财采计[2019] 0053
(3)项 目内 容: 包二(乐器设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贰佰陆拾叁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
大写: 2631390.00元
(2)合同清单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0 年 6 月 12 日,完成日期: 2020 年 7 月 21 日;总日历天数: 40 天。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即25个乡镇(街道)指定村部
方式: 汽运
4.付款:
货物送达,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5.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7.运输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所有设备提供一年免费保修和维护。乙方在接到用户方的故障服务通知后 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量保证期满后,继续提供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和优惠服务。在72小时内修复。如在7天内仍不能修复,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如不能及时赶到,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9.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2.伴随服务
1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2.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2.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3.违约责任
1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合同的变更
1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4.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5.合同中止与终止
15.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7.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1. 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 二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二 份,代理机构执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1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雷军新 法定代表人: 陈珊
委托代理人: 李承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15180926061 电 话: 18073980121
附件:合同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品牌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腰鼓 | XY-YG | 馨雅 | 1.尺寸:14cm*32cm; 2.木质鼓身,材质轻而韧,不变形,导音性强; 3.优质头层牛皮,手工打磨切边; 4.二个金属背带环; 5.配鼓棒方巾,3米红绸带,鼓带。 | 14680/只 | 56 | 822080 |
2 | 电子琴 | ML-20 | 美得理 | 技术要求: 1.键盘规格:A; 2.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误差≤1.5mm,每音组白键宽度161mm; 3.白键下沉深度:11.0~12.0mm, 黑键下沉深度:≤7mm, 白键下沉深度差:≤0.9mm; 4.手键盘琴键负荷:白键为0.56~0.68N,相邻两白键负荷差≤0.08N; 5.全音域音准允许误差为±2.0音分; 6.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2.9音分; 7.音准稳定性:连续通电2小时后,全键盘同一音名的音高变化≤0音分功能要求; 8.键盘:61键钢琴外观力度键盘; 9.力度:4级力度可调; 10.显示:多功能带背光LCD液晶显示屏; 11.音色:内置581种旋律音色(包含4种中国民族音色)+3组键盘打击乐(包含71中打击乐音色); 12.节奏:内置210 节奏(含5种中国民族节奏); 13.节奏控制:启动/停止,同步启动,前奏/尾奏,和弦模式、速度 30-280; 14.内置乐曲:156首内置乐曲(可用作示范曲); 15.音高调节:移调、音调、八度; 16.音效:全局DSP数码效果、混响、合唱、调音台; 17.录音:可进行实时轨录音+16轨MIDI通道录音; 18.注册记忆: 32个注册记忆(8记忆库*4存储); 19.智能学习系统:3步智能学习模式、得分提示学习进阶、和弦字典、节拍器; 20.智能APP学习、增加OTG连接线可连接IOS系统设备; 21. 实用性:可连接IPad进行智能APP学习、和弦模式、发光键盘可实现跟灯学习、可连接麦克风演唱; 22.接口: USB/MIDI接口、延音踏板接口、音频输出/耳机接口、音频输入接口、麦克风接口; 23.电源供电: 节电模式; | 367/台 | 910 | 333970 |
3 | 二胡 | 红木 | 月坛 | 1.红木,蛇皮。琴杆纹路顺直,尼龙千金线结实耐用;优质白色马尾二胡弓 2.配二胡盒子,松香,码子,止音垫,琴弦,微调。 3.琴筒长:132mm。 前端口直径或对边长度:86.8-87.2mm。 5.下弦轴孔中心至琴筒上孔长:481mm; 6.剖面纵向最大处:20.4mm。 7.琴筒上孔横向最大处:15.8mm。 | 367/把 | 460 | 168820 |
4 | 小号 | E100 | 金音 | 1.调性:降B; 2.尺寸:管径11.65mm,口径123mm; 3.号嘴:7C号嘴一个; 4.标准音:A=442.29Hz,各音最大允许误差≤8音分; 5.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8音分; 6.管体气密度:不小于0.04mpa; 7.调音管内外管配合最大间隙:≤0.022mm; 8.附管内外管配合最大间隙:≤0.024mm; 9.包装:专用抗震加厚3D立体琴盒。 10.要求:喇叭口、管体采用黄铜;按键采用专业云母片;音键系统:顶弹簧,按键式双放水阀门;号嘴表面无砂眼、气孔、蜂窝;阀键除去外力时,可以迅速复位;表面漆金,漆层光亮,色泽一致,整体光滑,无明显加工痕迹和其他伤痕;附管、调音管的结合部位严密、拆卸方便、拉动自如;阀键运动灵敏,演奏时无阻滞和机械噪声。 | 367/把 | 660 | 242220 |
5 | 长号 | E100 | 金音 | 1.调性:Bb; 2.尺寸:管径13.4mm,口径206mm; 3.标准音:A=441.53Hz,各音最大允许误差≤18音分; 4.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11.5音分; 5. 管体气密性:不小于0.04mpa; 6.调音管内外管配合最大间隙:≤0.04mm; 7.伸缩滑管内外管配合最大间隙:≤0.20mm; 8.包装:专用抗震加厚3D立体琴盒。 9.要求:采用黄铜材质白铜外抽管,黄铜喇叭口,镍铜活塞。采用镍铜放水阀门,螺丝镀镍;号嘴表面无砂眼、气孔、蜂窝;阀键除去外力时,可以迅速复位;表面漆金,漆层光亮,色泽一致,整体光滑,无明显加工痕迹和其他伤痕;附管、调音管的结合部位严密、拆卸方便、拉动自如;伸缩管运动灵敏,演奏时无阻滞和机械噪声。 | 367/把 | 780 | 286260 |
6 | 小钹 | XY-XB | 馨雅 | 1.材质:优质响铜 2.直径:15.1cm,重量0.4913公斤; 3.帽口直径:66.3-68.2mm; 4.厚度:1.3-1.7mm; 5.延音:≥10s; 6.要求:钹表面平整光洁,一体成型,无重皮,无毛刺,无裂缝,周边平滑,无孔眼;声音无明显转音、颤音。 | 367/副 | 100 | 36700 |
7 | 大钹 | XY-DB | 馨雅 | 1.材料:优质响铜; 2.直径:25.2cm,重量1.147公斤; 3.帽口直径:153-155mm; 4.厚度:1.0-1.4mm; 5.延音:≥15s; 6.要求:钹表面平整光洁,一体成型,无重皮,无毛刺,无裂缝,周边平滑,无孔眼;声音无明显转音、颤音。 | 367/副 | 180 | 66060 |
8 | 大锣 | XY-DL | 馨雅 | 1.材料:优质响铜; 2.直径:30cm,重量0.905公斤; 3.中心脐直径:113-114mm; 4.厚度:1.6-1.8mm; 5.延音:≥9s; 6.要求:钹表面平整光洁,钹体一体成型,无重皮,无毛刺,无裂缝,周边平滑,无孔眼;声音无明显转音、颤音。 | 367/面 | 180 | 66060 |
9 | 小锣 | XY-XL | 馨雅 | 1.材质:优质响铜; 2.直径:≥22.2cm,重量≥0.51公斤; 3.中心脐直径:107mm; 4.外沿厚度:1.4-1.7mm; 5.延音:≥6s; 6.要求:钹表面平整光洁,钹体一体成型,无重皮,无毛刺,无裂缝,周边平滑,无孔眼;声音无明显转音、颤音。 | 367/面 | 100 | 36700 |
10 | 堂鼓 | XY-ZG | 馨雅 | 1.鼓体尺寸:鼓腔外径40.4CM, 高度高30.4CM; 3.优质硬杂木鼓槌一副,鼓槌长度约31.8CM; 4.鼓腔木质厚度:2CM; 6.腔体内光滑,腰身弧度最大直径48CM,偏差±2CM; 9.鼓框上有4只金属圆环,鼓环均为对称放置。 10.鼓腔外部上油漆,表面光滑,有光泽。 11.腔体抛光后表面光滑、无毛刺、纹理均匀清晰,拼缝紧密无明显缝隙;包丁排列均匀光亮,鼓面平整无异味。 | 367/只 | 220 | 80740 |
11 | 笛子 | CDEFJ | 宏艺凤鸣 | CDEFG五支装,可调音苦竹笛,配有竹笛包,笛膜,笛膜胶。 | 367/套 | 180 | 66060 |
12 | 大小唢呐 | 乌木C/ 乌木G | 宏艺凤鸣 | 1.材料:精选优质乌木唢呐杆,手工打磨,光滑细致,不易变形开裂; 2.调性:C调、G调; 3.音准误差±5音分; 4.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8音分 5.白色唢呐口,电镀,美观大方。 | 367/支 | 160 | 58720 |
13 | 不锈钢器材架 | 定制 | 定制 | 1.304钢材材质。主架钢材板材厚度≥0.8mm。 2.钢架设计规格:高1.8米,长1.5米,宽0.5米。按底层0.6米(含脚架5cm)、二三四层每层高度0.4米,共四层,每层间至少两根钢管铺钢板,顶罩钢板。 | 367/个 | 1000 | 367000 |
合计:2631390.00元 |
如有附件请点击隆回县特困地区村级文化活动室器材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