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教室门及宿舍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4022423773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工 07702077598
报价起止时间:2024-04-09 09:00 - 2024-04-09 09:31
采购单位: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翰达”牌钢质防火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防火门;
次要参数要求:“翰达”牌钢质防火门:“翰达”牌钢质防火门;48扇
116880.00
翰达
“新传”牌钢质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进户门; “新传”牌钢质门:“新传”牌钢质门;
次要参数要求:517扇
613485.00
新传
买家留言:标的物生产品牌必须为“新传”牌钢质门和“翰达”牌钢质防火门。参数见附件,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作为响应文件。
附件: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政采云反向竞价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pdf
响应附件要求:标的物生产品牌必须为“新传”牌钢质门和“翰达”牌钢质防火门。参数见附件,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作为响应文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防城港市 防城区 江山乡 江山半岛科教园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三楼财务处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报价及供货
1.标的物生产品牌必须为“新传”牌钢质门和“翰达”牌钢质防火门。 2.本次采购的各类门属于“拆旧换新”,计划采购扇门需要完成安装并做好门框填充、安装后处理门框周边平整与刮腻子处理,安装后需恢复门框周边的形态达到与墙面刮腻子效果一致。采购需求中的尺寸规格为门洞尺寸参考规格,中标人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对具体尺寸规格,明确具体款式,确保可满足采购人要求。同时标的物需满足自身所属行业的环保、防水、节能等等标准。旧门拆除由中标人完成,拆除的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堆放,由采购人进行处置。项目报价包含商品到达采购人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搬运、门框填充砂浆水泥的材料及填充施工、平整门框周边墙面、安装门后的刮腻子处理等,要求门安装后需恢复门框周边的形态达到与墙面刮腻子效果一致、清理施工垃圾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4.参与报价企业不得随意更改需求内容(包含品牌、型号规格等)。 5.供应商要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 6.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该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 7.项目报价包含商品到达我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8.参与竞价的企业要了解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如因中标企业弃标、因中标企业造成的废标、因中标企业在项目中标后以不合理理由申请更换标的物、中标企业存在故意拖延不签订合同等行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由中标企业负责,我方有权投诉至主管部门并追究中标企业相关责任,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我方的供应商黑名单并公示到学院官网,禁止该企业三年内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9.要求中标企业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至设备到达最佳状态、免费培训操作人员。 10.在质保期内,中标企业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我方将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共5份,其中我方4份、中标企业1份,可按双方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份数。
收货及售后
1.收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乡江山半岛科教园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位置由我方在合同签订时提供)。 2.时间要求: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结束并交付使用。 3.技术支持: (1)远程技术支持:中标人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技术服务 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采购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人应在4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12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到达现场24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3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3)技术升级支持:中标人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采购人其它运行环境。 4.质保期为 壹 年,货物质量/质保期要求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质保期届满后,中标企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6.若我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品质存在疑问,我方有权自主联系产品生产厂家官方人员上门对标的物进行检测或鉴定以验证正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7.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要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验收及支付
1.验收材料:验收单/验收证书、标的物详细规格参数清单、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负责验收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2.预付款材料(如有):预付款请款函、发票、合同、采购备案表(如有则由我方提供)、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支付材料:请款函、验收单/验收证书、发票、合同、采购备案表(如有则由我方提供)、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售后服务承诺函、验收照片(标注地点、时间)。 4.支付: (1)一次性支付方式: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验收材料后,我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企业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2)包含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我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企业30%合同款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我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企业剩余合同款至100%。 (3)本项目采用上述第2种支付方式(包含预付款的支付)。 (4)项目资金需向财政部门请款同意后方可支付。
违约责任(一)
1.一般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文件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我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企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我方应向中标企业支付相当于延迟付款额0.3‰的违约金。 2.因中标企业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我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企业应向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造成我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企业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二)
3.其他违约责任: (1)采购标的物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我方有权向中标企业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①由我方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中标企业不能及时消除缺陷,我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②由中标企业在接到我方通知后10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供遗漏的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中标企业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③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我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中标企业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④退货,中标企业应退还我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我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中标企业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3)中标企业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0.3‰向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企业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中标企业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企业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规定标准的,我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企业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企业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企业拒绝更换货物的,我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企业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中标企业还应负责赔偿。 (5)中标企业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我方支付交货总额0.3‰的违约金,同时,我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中标企业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我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企业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