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2023年档案整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桥隧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档案整理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服务单位。本次采购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2023年档案整理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最高控制价:3万元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
(五)本项目主要范围及内容:
1、整理范围:对中心2023年前业务工作产生的文书档案以及科研技改、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招标文件、合同等各类业务档案,以及照片、实物、印章等特种载体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以及其他档案规范化整理有关工作,初步估算210册。
2、服务内容:
(1)档案交接、分类、排序、编码、去异物、档案平整、目录著录、目录校对、质检、文件扫描、图像处理、格式转换、数据挂接、全检、数据备份、装订还原及条目信息著录等,形成文件汇编、归档文件目录。
(2)根据需要将纸质档案数字化,整理形成电子档案,并按要求制定档案检索目录。
(3)对招标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进行指导,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档案整理方案,对档案的分类、划分保管期限、编页、编目等整理流程进行规范以及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档案规范整理。
(六)服务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1、中标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保密规定。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保密协议,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档案、资料的内容、信息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
2、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为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必须将用于项目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交由采购人保管存放。档案整理实施过程中不得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坏或丢失。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营业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服务;
3、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投标人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五、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竞标人,请于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到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http://glj.fuzhou.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相关资料(见附件)。
2、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竞标人,可统一于2023年 6月 29 日上午9:00到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二楼综合科了解档案相关情况。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竞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至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二楼综合科。竞争性谈判时间:2023年6 月30 日9时30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2、竞争性谈判文件包装要求,谈判文件一份,包含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报价函),必须将谈判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的公章,未密封的谈判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竞争性谈判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样式进行填报,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报价要求
1、竞标人在报价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竞争性谈判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竞标人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2、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3、服务费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费、设备费、管理费等一切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
八、评标办法:提交的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价中选,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应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九、监督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纪检监督员。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二楼公告栏内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十一、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
地址: 福州市杨桥中路228号二楼综合科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591-83722824
根据桥隧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档案整理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服务单位。本次采购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2023年档案整理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最高控制价:3万元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
(五)本项目主要范围及内容:
1、整理范围:对中心2023年前业务工作产生的文书档案以及科研技改、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招标文件、合同等各类业务档案,以及照片、实物、印章等特种载体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以及其他档案规范化整理有关工作,初步估算210册。
2、服务内容:
(1)档案交接、分类、排序、编码、去异物、档案平整、目录著录、目录校对、质检、文件扫描、图像处理、格式转换、数据挂接、全检、数据备份、装订还原及条目信息著录等,形成文件汇编、归档文件目录。
(2)根据需要将纸质档案数字化,整理形成电子档案,并按要求制定档案检索目录。
(3)对招标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进行指导,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档案整理方案,对档案的分类、划分保管期限、编页、编目等整理流程进行规范以及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档案规范整理。
(六)服务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1、中标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保密规定。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保密协议,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档案、资料的内容、信息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
2、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为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必须将用于项目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交由采购人保管存放。档案整理实施过程中不得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坏或丢失。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营业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服务;
3、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投标人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五、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竞标人,请于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到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http://glj.fuzhou.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相关资料(见附件)。
2、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竞标人,可统一于2023年 6月 29 日上午9:00到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二楼综合科了解档案相关情况。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竞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至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二楼综合科。竞争性谈判时间:2023年6 月30 日9时30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2、竞争性谈判文件包装要求,谈判文件一份,包含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报价函),必须将谈判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的公章,未密封的谈判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竞争性谈判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样式进行填报,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报价要求
1、竞标人在报价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竞争性谈判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竞标人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2、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3、服务费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费、设备费、管理费等一切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
八、评标办法:提交的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价中选,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应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九、监督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纪检监督员。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二楼公告栏内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十一、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桥隧中心
地址: 福州市杨桥中路228号二楼综合科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591-837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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