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采购2021年站内日常照料服务项目第三年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4.9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817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采购2021年站内日常照料服务项目第三年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817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负责对进入救助区的受助对象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安排救助对象入住房间、床位、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日常照料; 3、救助区内组织管理有序、保持室内外整洁干净,确保救助对象个人卫生和基础护理质量; 4、协助康复、查询工作人员做好特殊对象的娱乐、康复训练、身份查询等工作; 5、负责救助区内环境卫生,随时确保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除“四害”消毒工作; 6、做好救助对象个人卫生清理,脏湿被褥衣服的更换等日常照料服务工作。 7、负责救助室内床上用品按时清洗更换(短时间居住即走即换,长时间居住的每周更换一次),保证救助室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8、管理期限:本项目招标后,采购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64.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020142100028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负责对进入救助区的受助对象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安排救助对象入住房间、床位、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日常照料; 3、救助区内组织管理有序、保持室内外整洁干净,确保救助对象个人卫生和基础护理质量; 4、协助康复、查询工作人员做好特殊对象的娱乐、康复训练、身份查询等工作; 5、负责救助区内环境卫生,随时确保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除“四害”消毒工作; 6、做好救助对象个人卫生清理,脏湿被褥衣服的更换等日常照料服务工作。 7、负责救助室内床上用品按时清洗更换(短时间居住即走即换,长时间居住的每周更换一次),保证救助室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2、工作要求: 1、开展人性化温情服务,关心关爱受助对象,不得打骂、侮辱、歧视受助对象;要24小时在救助对象生活区内,白天要观察救助人员的生活状态做好记录,及时清点人数,做到心中有数,晚上须每隔30分钟要进行巡查,要保证每个对象要在自己的床铺上睡觉、盖好被子,同时观察救助对象有没有生病、睡觉是否正常做好记录,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保安和医生并报告领导; 2、安排好救助对象的衣着,根据天气及时调整衣着鞋袜,穿戴整洁; 3、对进站的对象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要做好特殊护理(如喂饭、喂水、洗澡、入厕等),保持特殊对象个人卫生良好; 4、按时组织受助人员就餐,按规定实行分餐制,并保障24小时供应饮用水,详细注明开餐、发放的时间及数量; 5、不与救助对象发生争吵、殴斗等冲突,对扰乱秩序等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控制,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处理; 6、日常照料服务时间实行24小时制; 7、每天做好救助区范围内垃圾清理,须3次(早、中、晚)对住宿房间、走廊、楼梯间清扫; 8、负责救助对象房间室内用品按时清洗更换,保证救助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及时更换脏湿被褥、衣服等,定时做好救助对象的洗澡及救助对象浴室内的安全。 二、相关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二)所有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确保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工作人员无论是工作时还是休息时,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等,均由乙方依法依规处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18-50周岁。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生政策等。 (三)工作人员由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管理,应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四)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办公用具以及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话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和保障,甲方不做安排。 (五)服务管理目标:应制定相应制度,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时时、处处维护甲方良好的窗口形象。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乙方必须进场开始前期管理工作,清点站内各项设备、物品等,认真做好接管验收各项工作,以明确各方的债、权、利的关系。自行制定投标方案,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街道、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必须每三个月向甲方就管理收支情况公布一次账目。服务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走失、伤亡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地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站内照料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见《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附表。 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站内照料服务绩效考核表
总分: 主管站领导签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匀保密义务。 2、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照料工作。 3、按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依照本协议约定,签订合同约定日常照料任务按月支付合同款项。 5、乙方不得将项目转让他人。 6、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其他合理的工作,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相关管理处支取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所有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确保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工作人员无论是工作时还是休息时,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等,均由乙方依法依规处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18-50周岁。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生政策等。 3、工作人员由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管理,应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4、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办公用具以及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话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和保障,甲方不做安排。 5、服务管理目标:应制定相应制度,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时时、处处维护甲方良好的窗口形象。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乙方必须进场开始前期管理工作,清点站内各项设备、物品等,认真做好接管验收各项工作,以明确各方的债、权、利的关系。自行制定投标方案,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街道、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必须每三个月向甲方就管理收支情况公布一次账目。服务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走失、伤亡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地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站内照料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见《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附表。 8、付款人: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9、付款方式:按月付款。管理优秀,按合同要求履职到位,服务成效显著,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足额支付当月款项。否则,按《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站内照料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扣除相应费用后按月支付应付款数。如乙方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长沙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管理期限:本项目招标后,采购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乙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 13、乙方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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