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曲靖车务段2024年天生桥站闲置货运场地提供对外使用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商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曲靖车务段
二、招商项目名称:曲靖车务段2024年闲置货运场地提供对外使用服务项目。
三、招商项目编号:2023-曲靖车务段-G0005
四、招商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招商项目概况及底价
注:货场按现状交付,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商人可自行前往进行踏勘,一旦报名参加本次竞商,即视为对货场的位置、现状等情况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
六、竞商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并接受《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所有条款(含附件)。竞商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昆明局集团公司内没有竞租违规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在昆明局集团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水电费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的行为)。
2.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七、竞商保证金
为便于操作凡属于原使用方报名竞商原包件(货场)且已缴纳过货运场地使用保证金的,不再交纳竞商保证金。新报名商户或原商户选择其他包件(货场)竞商的,竞商人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于2 个工作日内,需按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人交纳“年招商底价”10%的竞商保证金。账户名称: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曲靖车务段,开户银行:建行曲靖市火车站支行,银行账号:53001646146051000399。
八、招商依据及招商方式
1.《昆明局集团公司货运部关于2024年7块闲置货运场地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货价函〔2023〕57号)、《昆明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铁经开〔2021〕238号)。
2.本项目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公开招商进入评审阶段后,经资格评审,符合性要求合格的竞商人1家及以上的,继续按本文件确定的评审方式进行招商(当竞商人只有1家时,该竞商人即为中商候选人)。公开招商无竞商人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时,在招商底价、合作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将采用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九、竞商人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得方式
1.竞商人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网址https://zs.95306.cn。)查看招商公告信息,并在线上进行报名获得招商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
2.联系人:张红琼,座机电话0874-6129330,手机18487454255。
十、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招商人根据竞商人报名数量,将以电话方式告知公开竞商或者商务洽谈的时间。竞商人须按招商人通知时间递交竞商文件。
2.竞商文件递交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西路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曲靖车务段(曲靖市建宁西路火车站65幢2楼)。
十一、资质审核及竞商规则
1.资质审核:注册报名后,参与竞商人需提供单位名称(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2.竞价过程采用“多轮竞价法”,在“招商底价”基础上,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商。竞价中必须选择跟价或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竞商加价按照招商底价中的单价为基础,每次加价幅度为0.1元/㎡.月或0.1元/㎡.月的倍数进行。竞商最终报价最高不得超过6元/㎡.月。
竞商最终报价达到6元/㎡.月或报价一致时,以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文件经评审综合评分最高者中商,其中包件1竞商文件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解决货场扬尘等污染问题的可行性方案,且项目得到当地政府支持,并有利于实现铁路货物运输增运增收目标。
十二、中商人承担的义务
1.中商人不得擅自对货运场地添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在货运场地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实施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报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中商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中商人须在约定时限内腾空货运场地并恢复原状。
2.因地方政府征收、地方政府市政建设或铁路建设(拆迁)或改造、铁路规划需使用该闲置货运场地,或基于非铁路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商人须无条件腾退货运场地。同时,不得向铁路方主张任何损失或违约赔偿,并不得就第三方向铁路方支付的拆迁补偿等款项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3.中商人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并履行使用场地对应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货场的使用安全、防火责任由中商人负责。
十三、货场使用期限、使用服务费、用途
1.货场使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费用核收:按照《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条款,使用“运费杂费收据”向中商人按合同期限一次性核收,逾期未交纳的,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核收迟交金。
3.用途:主要用于开展与铁路货物运输服务相关的物流业务、货物仓储。不得影响车站正常的运输生产和对外服务;不得用于中转、储存《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载的货物以及经鉴定的危险货物;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相关规定的经营业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转予他人使用、转让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不得在场地上新建固定建筑。
十四、竞商结果公告
招商人将在招商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公示中商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商人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招商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将暂停招商活动。
十五、特别约定
竞商人中商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中商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招商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竞商保证金退还到中商人原账户;若中商人违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则竞商保证金归招商人所有,并由招商人将中商人名单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未中商人竞商保证金由招商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未中商人原账户(不含利息)。
二、招商项目名称:曲靖车务段2024年闲置货运场地提供对外使用服务项目。
三、招商项目编号:2023-曲靖车务段-G0005
四、招商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招商项目概况及底价
包件号 | 项目名称及位置 | 使用面积 (㎡) | 项目用途 (经营业态) | 招商底价 (元/平方米.月) | 使用时间(月) | 月招商底价 (月/元) | 年招商底价 (年/元) |
包件1 | 天生桥站货4道旁闲置露天货场 | 16142 | 物流、仓储 | 1.5 | 12 | 24213 | 290556 |
注:货场按现状交付,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商人可自行前往进行踏勘,一旦报名参加本次竞商,即视为对货场的位置、现状等情况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
六、竞商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并接受《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所有条款(含附件)。竞商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昆明局集团公司内没有竞租违规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在昆明局集团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水电费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的行为)。
2.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七、竞商保证金
为便于操作凡属于原使用方报名竞商原包件(货场)且已缴纳过货运场地使用保证金的,不再交纳竞商保证金。新报名商户或原商户选择其他包件(货场)竞商的,竞商人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于2 个工作日内,需按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人交纳“年招商底价”10%的竞商保证金。账户名称: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曲靖车务段,开户银行:建行曲靖市火车站支行,银行账号:53001646146051000399。
八、招商依据及招商方式
1.《昆明局集团公司货运部关于2024年7块闲置货运场地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货价函〔2023〕57号)、《昆明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铁经开〔2021〕238号)。
2.本项目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公开招商进入评审阶段后,经资格评审,符合性要求合格的竞商人1家及以上的,继续按本文件确定的评审方式进行招商(当竞商人只有1家时,该竞商人即为中商候选人)。公开招商无竞商人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时,在招商底价、合作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将采用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九、竞商人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得方式
1.竞商人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网址https://zs.95306.cn。)查看招商公告信息,并在线上进行报名获得招商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
2.联系人:张红琼,座机电话0874-6129330,手机18487454255。
十、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招商人根据竞商人报名数量,将以电话方式告知公开竞商或者商务洽谈的时间。竞商人须按招商人通知时间递交竞商文件。
2.竞商文件递交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西路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曲靖车务段(曲靖市建宁西路火车站65幢2楼)。
十一、资质审核及竞商规则
1.资质审核:注册报名后,参与竞商人需提供单位名称(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2.竞价过程采用“多轮竞价法”,在“招商底价”基础上,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商。竞价中必须选择跟价或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竞商加价按照招商底价中的单价为基础,每次加价幅度为0.1元/㎡.月或0.1元/㎡.月的倍数进行。竞商最终报价最高不得超过6元/㎡.月。
竞商最终报价达到6元/㎡.月或报价一致时,以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文件经评审综合评分最高者中商,其中包件1竞商文件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解决货场扬尘等污染问题的可行性方案,且项目得到当地政府支持,并有利于实现铁路货物运输增运增收目标。
十二、中商人承担的义务
1.中商人不得擅自对货运场地添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在货运场地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实施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报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中商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中商人须在约定时限内腾空货运场地并恢复原状。
2.因地方政府征收、地方政府市政建设或铁路建设(拆迁)或改造、铁路规划需使用该闲置货运场地,或基于非铁路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商人须无条件腾退货运场地。同时,不得向铁路方主张任何损失或违约赔偿,并不得就第三方向铁路方支付的拆迁补偿等款项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3.中商人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并履行使用场地对应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货场的使用安全、防火责任由中商人负责。
十三、货场使用期限、使用服务费、用途
1.货场使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费用核收:按照《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条款,使用“运费杂费收据”向中商人按合同期限一次性核收,逾期未交纳的,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核收迟交金。
3.用途:主要用于开展与铁路货物运输服务相关的物流业务、货物仓储。不得影响车站正常的运输生产和对外服务;不得用于中转、储存《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载的货物以及经鉴定的危险货物;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相关规定的经营业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转予他人使用、转让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不得在场地上新建固定建筑。
十四、竞商结果公告
招商人将在招商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公示中商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商人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招商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将暂停招商活动。
十五、特别约定
竞商人中商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中商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招商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竞商保证金退还到中商人原账户;若中商人违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则竞商保证金归招商人所有,并由招商人将中商人名单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未中商人竞商保证金由招商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未中商人原账户(不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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