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zzfcgzx[2021]5024号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公司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泸州市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830-63359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19 16:41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19 日至2021年5月5日17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地址/网址)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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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5212021000161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490000 | ||
最高限价 | 490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 供应商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到2021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19 日至2021年5月5日17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地址/网址)获取。 | ||
方式: | 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19 日至2021年5月5日17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地址/网址)获取。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5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酒香大道1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5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酒香大道1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2811103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泸州市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酒香大道1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0-633597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18281110395 | ||
采购编号:LZZFCGZX[2021] 5024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共同编制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4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FCGZX[2021] 5024号
2.采购项目名称: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
3.采购人: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4.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8. 供应商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4月19 日至2021年5月5日17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地址/网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酒香大道1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5月6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酒香大道1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 6461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81110395
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酒香大道1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5
2021年4 月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 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
4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1、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 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校园网络、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如果投标产品涉及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节能认证证书,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7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使用企业基本户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若账户有多个,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
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金额的0%。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缴纳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以转帐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的以下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泸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银行账号:9200000880360259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9 | 采购文件咨询;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3 开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0830-6335973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发布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自成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即可领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携带凭证:1、凭单位介绍信,2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3 领取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工组织股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询问,由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它问题的询问,由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
12 | 供应商质疑 | 质疑1、质疑受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资质条件,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过程(开评标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评审结果)。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泸县交易中心书面提出。 2、质疑提出时限: 供应商应在下述事项时间届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 3、质疑要求: (1)书面提出质疑。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8191721。 地址:泸县花园干道。 邮编:646100。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15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6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栏目 |
17 | 采购代理费用 | 无 |
18 | 政采贷政策 |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向已落实政采贷政策的银行申请办理信用融资。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泸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电梯。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和泸州市公告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成交结果
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凭双方签署的验收结算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7.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或XX 产品清单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供应商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可不提供本项内容,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5、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新成立不足一年公司,则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0年以来任何一个月的纳税(免税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
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
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新注册的单位(如为新成立不足一年
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7、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8、供应商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
。
二、供应商担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两部(预算金额:自有资金 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清单(实质性要求)
序号 | 梯号 | 产品型号 | 载重(KG) | 速度(M/S) | 层/站/门 | 数量(部) |
1 | T1-T2 | 无机房乘客电梯 | 1000 | 1.0 | 5/5/5 | 2 |
二、技术参数
一、投标产品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台 数: | 2台 |
载 重 量kg: | 1000KG |
速 度m/S: | 1.0m/s |
层 站 门: | 5/5/5 |
服务楼层: | 1、2、3、4、5 |
基 站: | 1 |
拖动方式: | 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 |
悬挂装置: | 曳引钢丝绳 |
控制方式: | 32位微机双通道高速串行通讯,VVVF(变频变压调速) |
控制系统: | 全电脑32位分散式微机网络控制,控制主板 |
门机控制系统: | 16位电脑控制系统 |
门机驱动系统: | 永磁同步马达驱动(PM) |
电 源: | 动力电源:三相五线制,交流380伏50赫兹; 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伏50赫兹 |
制作标准: |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井道尺寸(宽×深)(mm): | 2300mm ×1900mm |
机房尺寸(宽×深)(mm): | 无机房 |
提升高度(mm): | |
顶层高度(mm): | 4700mm |
底坑深度(mm): | 1600mm |
轿厢内尺寸(宽×深)(mm): | 宽1600mm × 深1500mm |
轿厢天花: | 镜面一体式,LED柔光平板照明设计 |
轿厢净高度(mm): | 2600mm |
轿厢前壁: | 前壁镜面 |
轿厢侧壁: | 304发纹不锈钢 |
轿厢后壁: | 后壁中心板镜面蚀刻,辅助板发纹不锈钢 |
轿 厢 门: | 黑钛镜面/发纹 |
▲轿厢地面: | PVC地板胶 |
扶手 | 圆型扶手 |
开门方式: | 中分 |
开门尺寸:(宽×高)(mm): | 宽900mm×高2180mm |
轿厢操纵箱: | 一体式304不锈钢(真彩液晶显示板) |
操纵箱按纽: | 圆形按纽 |
门 套: | 各层304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
层(厅)门: | 各层304发纹不锈钢厅门 |
厅外召唤指示器 | 所有层304发纹不锈钢无底盒召唤盒 |
厅外召唤盒按纽 | 圆形按纽 |
其他配置要求 | 停电应急平层装置、无障碍功能 |
二、电梯功能表
轿门底部 | 轿门底部装有足够强度的门滑块以减少磨损 |
噪音控制等功能 | 符合国家标准 |
自动在平层 | 轿厢到站停靠后,轿厢地坎上平面与层门之间垂直方向的偏差超过预定值时,电梯自动平层。 |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 当曳引钢丝绳打呼或电机堵转达到预定值时,电梯停止运行。 |
制动器冗余保护 | 当一组制动器发生故障时,其余制动器也可实现电梯有效制动。 |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 串联在一起的电气安全装置一旦动作,则阻止电梯运行。 |
层高自测定 | 自动测量并记录层高数据。 |
检修操作 | 供维修人员使用的检修运行模式。 |
过电流保护 | 检测到整流装置或逆变装置电流过大,则停止电梯运行。 |
电机过热保护 | 检测到电机过热,则停止电梯运行。 |
过电压保护 | 检测到整流装置或逆变装置电压过高,则停止电梯运行。 |
电源故障保护 | 电源发生缺断相、欠压等故障,则电梯停止运行。 |
上电再平层 | 由于断电引起轿厢停在门区范围内,当电源回复后轿厢将在平层到平层位置。 |
逆行保护 | 检测到电梯逆行,则停止电梯运行。 |
选层器修正 |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对选层器进行修正 |
安全停靠 | 电梯因故停在门区外时,控制器进行安全检测,若符合启动要求,则电梯就近停层开门。 |
停层开门 | 电梯停层后自动开门。 |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 检测到逆变装置过热,则停止电梯运行。 |
终端强制减速 | 若轿厢运行到终端而减速还未减到规定值时,系统强制减速,以使轿厢正常平层。 |
过低速保护 | 检测到运行速度低于允许值时,则停止电梯运行。 |
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 | 当操纵箱微机发生异常时,就近层停靠后,电梯不能再启动。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电梯自动运行时,当电梯沿途响应完最后一个轿内指令或层站召唤后,系统自动检测并消除余下的轿内指令。 |
轿内通风装置手动关闭 | 通过操纵箱按钮组合来关闭轿内通风装置。 |
轿内照明手动关闭 | 通过操纵箱按钮组合来关闭轿内照明。 |
连续服务 | 为确保整个群内电梯正常工作,当某台电梯不能响应已登记的层站召唤时,它将被排除在层站召唤服务外,由其它电梯来服务。 |
故障自诊断 | 对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异常及故障进行诊断。 |
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 当一台电梯不能将所有乘客接走,改成站按钮保持登记状态,系统将自动分配另外一台电梯来服务。 |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 当层站微机发生异常时,就近层停靠后,电梯不能再启动。 |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 通过操作指定层站上安装的“运行/停止”钥匙开关,开启或关闭电梯。 |
独立运行 | 使用操纵箱内“独立”开关,可以再不中断运行的情况下,只响应轿内指令而不响应层站召唤。 |
电梯不启动报警 | 当层站召唤、轿内指令已登记,但电梯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启动,则清除已分配的层站召唤,保留轿内指令,异常灯点亮,异常警铃鸣响。 |
次层停靠 | 电梯达到目的层后,若轿厢门不能完全开启,则关门后继续下一层运行,知道门能完全开启后,恢复正常运行。 |
超载报警 | 轿厢超载时,电梯保持开门并且轿内蜂鸣器鸣响。 |
轿厢应急照明 | 当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时,立即提供轿厢照明。 |
警铃 | 紧急时按下该警铃,警铃和通话装置鸣响。 |
关门保护 | 当轿厢门不能完全关闭时,门反向开启。 |
换向重开门 | 电梯门开状态,前行方向上没有轿内指令和层站召唤,且该层站的相反方向的层站召唤已被登记,电梯关门后立即重开。 |
门负载检测 | 如果门由于过载导致不能完全打开或关闭,电梯门将会反方向动作。 |
开门受阻控制 | 如果电梯开门受阻,立即关门。 |
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 | 根据层站召唤或轿内指令自动调整开门保持时间。 |
关门力矩控制 | 电梯关门遇到额外阻力时,门系统自动增大力矩。 |
即时关门 | 电梯停站开门后,按下关门按钮,门立即关闭。 |
强制关门 | 如果电梯开门保持时间超过预定值,电梯暂时忽略非接触式门传感器的作用,强制关门。 |
重复关门 | 如果关门受阻,电梯就会重复关门动作,直到杂物被清除。 |
本层再开门 | 关门过程中,按同方向层站召唤按钮,电梯重新开门。 |
轿内运行方向指示 | 在轿厢内用箭头表示电梯的运行方向。 |
层站运行方向指示 | 在层站用箭头表示电梯的运行方向。 |
关门按钮响应指示 | 按下关门按钮时开门按钮灯同时点亮。 |
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按下开门按钮时开门按钮灯同时点亮。 |
电梯运行时间与次数统计 | 记录电梯运行次数及运行时间。 |
层站按钮灯闪烁指示 | 电梯到站停靠,开始开门时,同方向的层站召唤按钮灯闪烁,提醒乘客有电梯到达,当电梯关门到位后,按钮灯熄灭。 |
多方通话装置 | 紧急时,轿内或轿顶或底坑的人可以通过该装置与机房或监控室的人通话。 |
轿厢内摄像功能 | 在轿厢内可设置摄像头,可以从监控室等外部对轿内情况进行监视。(仅提供电缆) |
停电应急停靠 |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电梯由该装置供电,使轿厢最近层站并开门,让乘客安全疏散。 |
三、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
验收方法: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合格标准。
验收标准: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要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合格并提供全套检验报告,电梯才能投入使用。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日内,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该合同总价的30%;
电梯设备到货前10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该合同总价的60%;
3、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合格并提供全套检验资料,试用15日后,支付至该期合同总价的97%;
4、余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3%,作为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支付完清。
5、支付进度款须按统一格式文件申请支付进度款。
6.售后服务:免费提供为期12个月的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和12个月的保养(修)服务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8小时做出反应,最迟24小时内完成更换/维修,并承担调换/维修的费用;如货物经中标人3次调换/维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人应负责调换,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中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根据磋商情况可变动
2.商务要求:根据磋商情况可变动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根据磋商情况可变动
“▲”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能根据磋商情况变动。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FCGZX(2021)5024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函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泸县人大、政协办公楼屋顶整治工程电梯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ZZFCGZX(2021)5024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贰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初始报价明细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本表格式及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承担投标无效风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最终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产品未变动、服务标准未提高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先前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处理。
2、 供应商现场填写报价表。(磋商后单独提交)
3、报价表格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投标商将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电梯 ,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参数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证明材料页数 |
……. | …….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34% | 34分 | 以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4; 注: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制造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行政策性扣除或加成后进行评审。 |
2 | 技术指标41% | 41分 | 1.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得20分,每有1条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2.电梯拖动方式: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与投标厂家同品牌(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3.控制系统:全电脑32位分散式微机网络控制、控制主板与投标厂家同品牌得2分,其余不得分。 4.门机控制系统与投标厂家同品牌得2分,其余不得分。 5.投标产品具备能量回收装置得5分 6.投标产品具备改良空气质量功能的电梯轿厢功能得5分 7.投标产品具备一种便于救援的电梯控制系统技术得5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3 | 制造商综合能力7% | 7分 | 1.根据投标产品具备电梯能效认证情况进行评价(满分4分): ①具备A级得4分;②具备B级得2分;③具备C级得1分。 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监测中心出具的运行检验报告。 2.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垂直电梯速度大于或等于3米/秒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4 | 人员配备5 % | 5分 |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 注:提供社保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
5 | 售后服务10% | 10分 | 承诺质量保证期为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增加的月数不足1年的不计分。 注:所增加的质量保证期内不包含免费保养(修)服务。 2.根据投标人的救援时间(电梯发生故障时售后人员到场时间)进行评分:半小时内到场得4分,1小时到场得3分,2小时到场得2分,超过2小时到场的不得分。 | 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6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1% | 1分 |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 |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参考模板)
合同编号: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中标/成交人)
甲方委托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对“ ”进行采购,于 2021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乙方为 “ ”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招标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
2、乙方投标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2. 安装/服务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履约验收
1、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有甲方自行负担。
2、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磋商文件承诺。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由项目法人学校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5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0日内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磋商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磋商文件和投标样品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在 分钟内电话响应, 小时内到场处理。如在 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备用设备,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中标供应商在保修期内应定期提供预防性保养服务4次/年以上(每半年巡检一次),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让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在质保期外,只收取成本费用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应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终生提供易耗材、零件、备件、附件及软件升级服务。
3. 乙方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乙方
(2)
(3)……(逐条填入)。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6.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 乙方有义务按磋商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与财政对接支付合同款项。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交货时间:
(2)
(3)……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磋商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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