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号)的要求,现就《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对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溯源、监测和建立一口一档等。
1.排查对象: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2.排查范围: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及闽江流域梅溪、溪源溪、大樟溪、淘江、井下江,龙江流域太城溪、大北溪,敖江流域斌溪、日溪、牛溪以及起步溪,包括流域所有范围。
3.技术依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
(二)工作要求
1.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按国家要求的规范表格及格式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形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2.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快速检测和采样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量(测算)。快速检测结果辅助判定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采样监测提供定量的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采样监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3.入河排污口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形成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溯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坐标、排水类型、排污路径等。根据溯源情况,指导属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成果要求
1.编制完成《2023年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要求》。其中,《工作方案》要明确排查、监测、溯源阶段任务分解、人员分组、时序进度、工作开展方式等组织实施相关内容。《技术要求》要明确提出排查、监测、溯源阶段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收集资料、形成成果等技术要求,并设计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样式。
2.编制汇总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一口一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重点流域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排污口分类、排入河流(海域)名称、水功能区、类型、规模、设置时间、审批情况、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经纬度、所在具体地址)入河方式、排放方式、评价标准、是否具备采样条件、监测结果(列出监测时间、监测项目)、是否整改到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可立行立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与属地乡镇等责任主体商定)、乡镇名称、村居名称、照片(3张,一张排口正面,一张流入水体,一张排口所在附近整体照片)等。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含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对于排放异常的排污口还应拍摄不少于10秒的短视频。
3.编制有关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
4.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根据全面排查结果,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5.提供整治技术指导。针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各区县提供整治技术指导,制定入河排污口待整治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指导责任主体实施整治。
6.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福州市入河排污口资料录入招标人指定的平台,并将项目开展过程所有生成的档案资料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按入河排污口编号整理;电子版提供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数据、报告、纸质版扫描件。
(四)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上级部门有出台新的排污口规范、规定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提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保规划编制)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2018年以来投标人参与编制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排污口排查、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等项目或文件。
(二)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团队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牵头组成,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环境类教高或研究员职称,项目团队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人员不低于6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四)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五)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开展项目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六)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纸质文件:报价人根据询价公告,按报价清单填写报价,在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为详细的服务优化方案,密封提交。纸质文件一式贰份,需在密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电子文档:根据采购清单填写拟供产品相关报价、优化方案,另请提供壹套电子版介质(光盘或其它闪存介质)用信封密封,并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
(三)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响应报价应对《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人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人联系人、电话和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六)询价人不会公布任何报价内容和询价结果,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报价人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本次报价。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28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20824059;项目咨询:孟先生,联系电话:15980704810。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对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溯源、监测和建立一口一档等。
1.排查对象: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2.排查范围: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及闽江流域梅溪、溪源溪、大樟溪、淘江、井下江,龙江流域太城溪、大北溪,敖江流域斌溪、日溪、牛溪以及起步溪,包括流域所有范围。
3.技术依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
(二)工作要求
1.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按国家要求的规范表格及格式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形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2.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快速检测和采样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量(测算)。快速检测结果辅助判定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采样监测提供定量的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采样监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3.入河排污口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形成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溯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坐标、排水类型、排污路径等。根据溯源情况,指导属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成果要求
1.编制完成《2023年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要求》。其中,《工作方案》要明确排查、监测、溯源阶段任务分解、人员分组、时序进度、工作开展方式等组织实施相关内容。《技术要求》要明确提出排查、监测、溯源阶段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收集资料、形成成果等技术要求,并设计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样式。
2.编制汇总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一口一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重点流域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排污口分类、排入河流(海域)名称、水功能区、类型、规模、设置时间、审批情况、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经纬度、所在具体地址)入河方式、排放方式、评价标准、是否具备采样条件、监测结果(列出监测时间、监测项目)、是否整改到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可立行立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与属地乡镇等责任主体商定)、乡镇名称、村居名称、照片(3张,一张排口正面,一张流入水体,一张排口所在附近整体照片)等。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含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对于排放异常的排污口还应拍摄不少于10秒的短视频。
3.编制有关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
4.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根据全面排查结果,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5.提供整治技术指导。针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各区县提供整治技术指导,制定入河排污口待整治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指导责任主体实施整治。
6.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福州市入河排污口资料录入招标人指定的平台,并将项目开展过程所有生成的档案资料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按入河排污口编号整理;电子版提供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数据、报告、纸质版扫描件。
(四)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上级部门有出台新的排污口规范、规定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提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保规划编制)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2018年以来投标人参与编制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排污口排查、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等项目或文件。
(二)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团队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牵头组成,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环境类教高或研究员职称,项目团队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人员不低于6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四)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五)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开展项目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六)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纸质文件:报价人根据询价公告,按报价清单填写报价,在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为详细的服务优化方案,密封提交。纸质文件一式贰份,需在密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电子文档:根据采购清单填写拟供产品相关报价、优化方案,另请提供壹套电子版介质(光盘或其它闪存介质)用信封密封,并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
(三)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响应报价应对《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人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人联系人、电话和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六)询价人不会公布任何报价内容和询价结果,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报价人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本次报价。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28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20824059;项目咨询:孟先生,联系电话:15980704810。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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