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揭普惠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揭普惠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445200ESUSIDERNIC
标段/包名称
揭普惠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BX1标
标段/包编号
B445200ESUSIDERNIC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3-03-08
有效截止日期
2023-03-15
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揭普惠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揭普惠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核准〔2022〕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潮惠高速公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与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40%,银行贷款60%,招标人为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揭普惠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是连接陆丰东部片区与珠三角地区的快速通道,是汕尾陆丰港区湖东、甲西作业区及三甲化工基地、湖东风电等能源基地的集疏运通道。项目起点位于揭阳市惠来县东港镇,与揭普惠高速公路顺接并设置东港枢纽互通立交与沈海高速公路(深汕东段)衔接,路线自北向南经过揭阳市惠来县东港镇、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跨鳌江后进入陆丰市南塘镇,并在甲西镇下穿汕汕铁路,终点位于陆丰市甲西镇濠头村,采用平面交叉与改线后的国道G228相接。
本项目路线全长13.621km,设特大桥4896.2m/2 座,大桥750.6m/1 座,中桥229.2m/3 座,涵洞22座;设东港枢纽互通立交1 处(现状改造),预留衡山互通立交1 处;设主线收费站1 处,改造集中住宿区和养护工区1 处(合址建设)。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为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工程地点位于揭阳市惠来县、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陆丰市。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表所示。
标段 | 起止桩号 | 保险范围 |
BX1标 | -KO+782至K12+839.621 长约13.621Km。 | 1、揭普惠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机械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永久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改路改沟工程、永久航标工程等。 (2)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堰、便道、便桥及工棚等)、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宿舍、临时仓库、临时办公场所、临时安全环保设施、临时给排水、临时供电设施等)。 (3)原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等工程材料,施工所需的标志、标线、标牌、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养护设施、救援设施、安全环保和水电气供给设施等配套设施。 (4)所有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以及其他由被保险人保管或负责的财产等。 2.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或发生与本合同所承保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条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附录: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同一法人单位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或不同法人单位的保险人组成的联合体。
3.3 本次招标中,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不得复制、披露、泄密本项目参考资料的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上午9:3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 时至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大厅公告)。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的方式及时通知各投标单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 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延长该标段的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
地 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池尾高速公路收费站
联系人:代先生
电 话:18814100375
邮 箱:18814100375@163.com
邮 编:515300
附件1: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日期:2023年3月8日
附件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若投标人为该保险公司之分支机构,需为经投标人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或以上的分支机构;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名称 | 要求 | 备注 |
财务能力 | 1.投标人总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小于50亿元人民币; | 以营业执照所列注册资本金为准;如营业执照无法体现注册资本金,则以投标人最新一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信息截图为准,如财务报表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截图数据不一致,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截图数据为准。 |
2、投标人总公司2019 年至2021 年的年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 | 以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为准。 | |
3、投标人总公司2019 年至2021 年的年平均原保险费收入不低于250亿元。 | 以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为准。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名称 | 要求 | 备注 |
承保业绩 | 在近5年内,投标人至少成功承保过1个保额在10亿以上(含10亿)或保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国内基建项目的工程险业绩。 | 基建项目专指公路、市政道路、铁路、地铁、城际轨道。提供保险单明细表或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理赔业绩 | 在近5年内,投标人至少成功处理过1个以上国内基建项目单次赔偿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险业绩。 | 基建项目专指公路、市政道路、铁路、地铁、城际轨道。提供理赔项目的赔款确认书、赔款协议、赔款计算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
1.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止;
2.如投标人为省级分公司,可提供自身(含下属分支公司)或所属总公司的业绩,不含其它省级分公司的业绩;如投标人为总公司,可提供自身或其下属分支公司的业绩。
3.如为投标人参与共同承保的项目,必须是投标人作为首席承保人的业绩,金额仅计投标人的承保份额。
4.承保时间指保险合同生效日;理赔处理时间指结案赔付的时间。两者均须在规定的期间内方被认可。
5.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的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未被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7.未违反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件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以投标人2021年原保险费收入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保险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保险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投标人编制的保险方案可行,符合要求。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货物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 个球,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摇出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 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 评标价 |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 -偏差率×100×D1;D1 取1.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 +偏差率×100×D2;D2 取0.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
1 |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其他因素(信用等级、履约情况)进行评审与确认;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
2.2.1 |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4 |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3.3.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2 款第(2)、(3)、(4)条删除,修改为: (2)投标函报价金额与投标报价表中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金额为准; (3)当投标报价表中的保险费率≠投标总价÷投保金额×1000(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则按保险费率=投标总价÷投保金额×1000(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保险费率进行修正; | ||
3.5 | 增加3.5.3 款: 3.5.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
3.8 | 增加3.8.3-3.8.5 款: 3.8.3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
3.9 | 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所有情形如下: 3.9.1 招标公告3.4、3.5 款; 3.9.2 投标人须知1.12.2、3.4.2、3.5.5、3.6.1 款; 3.9.3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投标人的评标价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为有效评标价。大于该标段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相应标段的投标。 (2)3.1.1、3.3.1、3.3.2、3.3.3、3.3.4、3.5.1、3.6.1、3.8.3、3.8.4 款。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表中漏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查。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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