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AHG[GK]2018011的金峰经济开发区年度规划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900000 | 1900000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规划服务包 | ||||||
合计: | 19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元(¥1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869号金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3交付条件:规划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金峰经济开发区年度规划服务项目》规划内容包括:非经营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营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土地开发前期研究、项目前期规划咨询服务、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相关规划项目的工作成果真实可用,符合金峰开发区整体发展的方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按实际项目量结算并进行资金支付。 |
2 | 50 | 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按实际项目量结算并进行资金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10、违约责任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类型项目的编制周期作为服务响应周期,中标后以该周期作为考核指标,因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延期,按每日千分之一的额度扣除延期项目的设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发 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支付费用为实际发生项目数量*单项最高限价*投标人的中标优惠率。具体如下: 1、非经营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若地块总用地面积<10公顷,单项最高限价5万元/个,中标优惠率0.95;若地块总用地面积10—25公顷,单项最高限价10万元/个,中标优惠率0.95; 2、经营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若总用地面积<10公顷,单项最高限价8万元/个,中标优惠率0.95;若总用地面积10—25公顷,单项最高限价12万元/个,中标优惠率0.95; 3、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单项最高限价5万元/个,中标优惠率0.95; 4、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单项最高限价5万元/个,中标优惠率0.95; 5、土地开发前期研究,单项最高限价15万元/个,中标优惠率0.95; 6、项目前期规划咨询服务,单项最高限价2万元/个,中标优惠率0.95; 7、交通影响评价,单项最高限价1.0元/㎡(按建筑面积),基价10万元,中标优惠率0.95; 8、日照分析报告,按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面积计费,单项最高限价为:若面积≤1.5万㎡,基价6000元;若面积1.5—5万,0.4元/㎡;若面积5—10万,0.35元/㎡;若面积10万以上,0.3元/㎡。 项目评审费由乙方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869号 | 住所: | 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
单位负责人: | 黄艺群 | 单位负责人: | 许少亮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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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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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260124444 |
联系方法: | 18906952106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35001667007050006867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01425 |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