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流县保卫战战斗遗址群保护与修缮项目清流县生态文明实验区生态管护与修复治理能力提升及保卫战战斗遗址群保护与修缮项目
金额
40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三明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李0598-85920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生态文明实验区生态管护与修复治理能力提升及保卫战战斗遗址群保护与修缮项目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1)10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三明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南极山至南寨;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期项目总投资约为4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及园林景观;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线步道-钢构栈桥长度约1258米,宽度3.0米;沿线公厕4座、驿站及停车2处、连接支线步道6条、景观平台2处;包含客家文化节点、林谷花境节点、儿童游乐场节点、旧城墙修复、红色文化宣传长廊、科普教育长廊、红色文化雕塑、战斗遗址修缮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单项合同额4000万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01269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主线步道-钢构栈桥长度约1258米,宽度3.0米;沿线公厕4座、驿站及停车2处、连接支线步道6条、景观平台2处必须在开工后300日历天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4)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投标人投标截止时仍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9日 08:00:00至2023年1月17日 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月1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7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5324096,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三明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96号三楼,邮编:365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8-8592036,传真:/
联系人: 小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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