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凤阳县中都大道西侧、辅仁路南侧政务中心等单位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42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邀请单位:(公司名称)
1、湖南赛科检验有限公司
2、湖南智城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3、湖南弘信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4、湖南千府高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中都大道西侧、辅仁路南侧政务中心等单位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项目。
2、服务内容:凤阳县中都大道西侧、辅仁路南侧政务中心等单位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分别为县自然资源局8566.41平方米、县城乡建设局9420.42平方米、县交通运输局6426.82平方米、县财政局7016.23平方米,县服务大厅办公楼8658.78平方米、县司法局7275.22平方米、县教育局5588.70平方米、县档案局4717.08平方米、县政府办公楼21868.69平方米,合计79538.35平方米。
3、采购预算:29.3万元。(注:报价超过预算价作无效标处理)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进场检测鉴定前支付合同额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乙方提交最终的检测鉴定报告前一次性付清。
7、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三、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资“黑名单”的;
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t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5. 四. 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0日10:00时。
3、开标地点: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安徽恒盛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949756789 电话:18175235858
2021年12月07日 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