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5.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204210016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周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先生13667360370
中标公司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5.28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洪0731-84558128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FCG-202204210016
二、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更多明细∨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二、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58号平安大厦20楼2003室 | 3528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分类主题教育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2022年7月-2024年6月 | 详见文件 | |||
入矫教育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2022年7月-2024年6月 | 详见文件 | |||
解矫教育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2022年7月-2024年6月 | 详见文件 | |||
心理测量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2022年7月-2024年6月 | 详见文件 | |||
心理辅导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2022年7月-2024年6月 | 详见文件 | |||
动态社会评估及走访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2022年7月-2024年6月 | 详见文件 | |||
培训、帮扶、慰问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2022年7月-2024年6月 | 详见文件 | |||
新闻 媒体报道及业务系统内部推介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2022年7月-2024年6月 | 详见文件 |
更多明细∨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俊英,刘鹏飞,许光明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95.39 |
2 | 长沙市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69.00 |
3 | 湖南省乐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
68.09 |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10800元。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
联系人:周严 |
电 话:0731-84558128 |
地 址: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区政府大院三办西司法局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胡先生 |
电 话:13667360370 |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2324-2325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发售稿)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发售稿)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 中标通知书-臸仁.pdf中标通知书-臸仁.pdf
- 臸仁-最后报价.pdf臸仁-最后报价.pdf
2022 年6 月29 日
政府采购编号:KFCG-202204210016采购人: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邀请2目录2022年5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编号:HNSJ-202205001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0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2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0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二、磋商须知正文16一、磋商须知前附表4
四、服务方案说明56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2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1一、磋商响应声明47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6第四章采购需求41
第一章磋商邀请九、最后报价63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2七、报价一览表60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9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8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委托代理编号:HNSJ-2022050012、采购计划编号:KFCG-2022042100161、采购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的委托,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最高限价:预算360000元/年。两年共计720000元。二、采购项目预算:预算360000元/年。两年共计720000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②基本资格条件中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11月-2022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4)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线下到代理机构报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2324-2325购买招标文件(因疫情原因,支持网购招标文件)。邮件名称统一格式: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PDF格式扫描件。(1)线上报名:投标单位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523705269@qq.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成功后请致电13347312067确认代理机构已收到报名邮件,以代理机构邮箱回复收到报名邮件为准(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资料到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方式:项目报名期间,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报名,线下或者线上报名资料相同,任选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即可。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胡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区政府大院主楼司法局电话:0731-84558128联系人:陈洪采购人: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一、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2324-2325电话:1346769948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地 址: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区政府大院主楼司法局 联 系 人: 陈洪 电 话:0731-84558128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2324-2325 电 话: 13467699481 联系人:胡松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②基本资格条件中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11月-2022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四章 采购需求。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 6 月 17 日起至2022年 6 月 24 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6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项目预算:360000元/年。两年共计720000元。 项目最高限价:360000元/年。两年共计720000元。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 0 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件 壹 份(U盘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KFCG-202204210016 委托代理编号:HNSJ-202205001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烈士公园东门对面长盛上东区1栋2323 (湖南双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本项目不适用。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本项目不适用。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算基数为本项目中标金额*1.5%,不超过人民币10800元。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好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适用范围(一)、说明二、磋商须知正文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年月日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 (20) | 磋商报价 | 20分 |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分值。 |
技术部分(40) | 服务方案 | 30分 |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形式合理; 服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对本项目的背景、目标理解深刻,对项目有较详细和针对性的调研,认识全面具体; 服务进度措施安排科学、节省时间; 服务进度计划时效性及时; 6、具有完善的服务措施和服务团队以及应急预案。 全部满足以上要求且方案合理可行的每处计5分;满分为30分。欠合理、欠完善的的每处扣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40) | 合理化 建议 | 10分 | 供应商能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应包括但不限于:1、内容全面合理;2、针对性强;3、切实可行;4、能从源头上规范管理;5、文字表述专业、清晰、简洁。全部满足以上要求的计10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 (40) | 类似业绩 | 20分 |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中央级财政的计10分; 省、市级及其他的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0分。 (注:此项最多计20分,提供合同或者项目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 (40) | 综合实力 | 15分 | 1.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奖励的,每次计3分,最多计9分。(注:提供相关表彰奖励证明文件和本单位社保证明) 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证)人员的,每提供1人得2分;(此项最多计6分) 评审依据: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本单位社保证明,未提供不计分。 |
商务部分 (40) | 资源整合 | 3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展过相关项目与第三方单位签订过合作协议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注:提供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
商务部分 (40) | 文件 编制 | 2分 | 投标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总分 | 合计 | 100分 |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
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
(4)服务方案说明(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最后报价(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电子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账号:开户银行: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最终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服务内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5甲方对服务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具体规定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服务的验收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7.1质量标准7.质量标准和保证(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的2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解决时间不超过24小时;(2)在服务期限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自缺陷发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和内容。乙方应保证其服务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服务最终履约完成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服务期限内,本保证保持有效。7.2保证(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知识产权保护8.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8.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8.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保密义务9.5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9.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9.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9.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1.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1.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1.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1.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服务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服务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服务现场的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2.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2.伴随服务11.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服务期限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3.1服务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3.违约责任12.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3.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2)如果自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15.合同中止与终止14.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4.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4.合同的变更(3)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除本合同第17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5.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5.1合同的中止
16.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分包给他人。16.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6.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8.解决争议的方法17.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7.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7.不可抗力16.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0.通知1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法律适用18.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2.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2.附则21.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1.合同生效20.2通知以送达并签收之日起生效。20.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二、项目清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一、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则重新采购。 2、服务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中心指定地点。 |
第6.1条 | 验收 |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考核标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达标即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的款项;考核结果只有80%达标,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后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在14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款项;考核结果低于80%,在两周内整改,本次考核不予发放款项,在下季度考核达到要求再发放本次季度考核的款项。在项目的第四季度进行项目终期考核,考核合格将剩余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不合格,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将剩余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7.2(1)款 | 服务保证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第11.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1、支付方式: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按实结算,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的款项。 |
第18.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仲裁 |
第22.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协商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服务 形式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评估 指标 | 量化 指标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教育培训服务 | 分类主 题教育 | 根据省厅、市、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依法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其他社矫对象实施分类教育 | 服务 次数 | 不少于10场 | 6000 | 60000 | 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 |
1 | 教育培训服务 | 分类主 题教育 | 根据省厅、市、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依法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其他社矫对象实施分类教育 | 服务 记录 | 根据实际制作台账 | 6000 | 60000 | 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 |
1 | 教育培训服务 | 入矫 教育 | 针对入矫对象提供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法律规定教育,同时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 服务 次数 | 不少于10场 | 1800 | 18000 | |
1 | 教育培训服务 | 入矫 教育 | 针对入矫对象提供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法律规定教育,同时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 服务 记录 | 根据实际制作台账 | 1800 | 18000 | |
1 | 教育培训服务 | 解矫 教育 | 针对解矫对象提供解除政策等教育服务,同时协助参与社区矫正解矫宣告。 | 服务 次数 | 不少于10场 | 1000 | 10000 | |
1 | 教育培训服务 | 解矫 教育 | 针对解矫对象提供解除政策等教育服务,同时协助参与社区矫正解矫宣告。 | 服务 记录 | 根据实际制作台账 | 1000 | 10000 | |
2 | 心理服务 | 心理 测量 | 根据心理测量评估结果,分类制定心理服务方案和提供相对应心理服务。 | 服务 对象 | 330人 | 100 | 33000 | 具体人数以签订协议时上年度12月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为准 |
2 | 心理服务 | 心理 测量 | 根据心理测量评估结果,分类制定心理服务方案和提供相对应心理服务。 | 服务 次数 | 按照1人/次/年 | 100 | 33000 | 具体人数以签订协议时上年度12月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为准 |
2 | 心理服务 | 心理 测量 | 根据心理测量评估结果,分类制定心理服务方案和提供相对应心理服务。 | 服务 记录 | 根据实际制作台账 | 100 | 33000 | 具体人数以签订协议时上年度12月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为准 |
2 | 心理服务 | 心理 辅导 | 积极协接专业心理咨询师、社会资源及专业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指导。 | 服务 次数 | 不少于4场 | 5000 | 20000 | |
2 | 心理服务 | 心理 辅导 | 积极协接专业心理咨询师、社会资源及专业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指导。 | 服务 记录 | 根据实际制作 | 5000 | 20000 | |
3 | 重点对象跟踪评估 | 动态社会评估及走访 | 对区司法局明确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动态社会评估,必要时进行走访、回访,掌握动态信息 | 服务次数 | 不少于10人次 | 800 | 8000 | |
3 | 重点对象跟踪评估 | 动态社会评估及走访 | 对区司法局明确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动态社会评估,必要时进行走访、回访,掌握动态信息 | 服务记录 | 根据实际制作 | 800 | 8000 | |
4 |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适应性帮扶 | 培训、帮扶、慰问 | 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解矫后安帮对象)展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打造不少于1个成功帮扶案例或者形成具有辖区特色的帮扶工作经验做法。 | 服务 次数 | 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场,个案帮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 25000 | 25000 | |
4 |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适应性帮扶 | 培训、帮扶、慰问 | 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解矫后安帮对象)展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打造不少于1个成功帮扶案例或者形成具有辖区特色的帮扶工作经验做法。 | 服务 记录 | 根据实际制作 | 25000 | 25000 | |
5 | 相关工作内容宣传 | 新闻 媒体报道及业务系统内部推介 | 有力加强我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等工作向上向外宣传影响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 | 服务 期限 | 年 | 10000 | 10000 | |
6 | 派驻社会工作者 | 派驻 | 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安排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从事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 服务 人数 | 2人 | 70000 | 140000 | |
7 | 机构运营经费 | 管理费 | 包含管理费、税费、招标服务费、不可预计费用 | 服务要求 | 不超过总预算的10% | 36000 | 36000 |
1、服务期限及地点四、服务期限及验收2、投标人需要事先对参加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具有-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具有较高的服务意识,较强的政治、业各素质和良好的个人修养。1、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有服务工作的实施,要在开福区司法局的指导和社区的配合下进行,确保服务内容合法、有效、具有针对性并能确保参加服务人员的工作安全;三、项目实施基本要求: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清单中规定的单价和总价。
五、项目说明2.2验收方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1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达标即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的款项;考核结果只有80%达标,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后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在14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款项;考核结果低于80%,在两周内整改,本次考核不予发放款项,在下季度考核达到要求再发放本次季度考核的款项。在项目的第四季度进行项目终期考核,考核合格将剩余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不合格,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将剩余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2、验收标准及方法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则重新采购。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的款项。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1、结算方法: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四、服务方案说明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4-2: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1: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6-1: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6:服务方案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8-2: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附件4-1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四、服务方案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4-2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3、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6: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6-1: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8-1七、报价一览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两年)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分项价格表附件8-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
2 | |||||||||
合计 |
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8-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两年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每年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1、附件8-2提供。说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4、报价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者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文件(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8-1、8-2。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3、最后报价现场提供。
成交通知书
委托代理编号:HNSJ-202205001
湖南省至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竞争性碳
商(政府采购编号:KFCG-202204210016)于2022年6月28日碳商工作已经结束,
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有
关情况如下: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碳商 |
执行期限 | 按采购文件及合同执行 |
联系电话 | 15616119405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58号平安大厦20楼2003室 | |
联系电话 | 0731-84558128 |
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区政府大院主楼司法局 |
采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
成交金额
柒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
(大写)按采购文件及合
(小写)705600.00元
成交
单位
联系人刘文静联系电话15616119405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58号平安大厦20楼2003室
联系人陈洪联系电话0731-84558128
采购
单位
地址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区政府大院主楼司法局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丽限责公
特此通知
湖南双嘉招标有喜
奶标有
2022年双月日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最后报价
报价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KFCG-202204210016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
项目名称
区矫正工作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HNSJ-202205001
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心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适应性帮扶
服务内容
等服务
大写:柒拾万伍仟陆佰元人民币整
报价(两年)
小写:705600元人民币整
服务期限2022年7月-2024年6月
项目负责人肖敏
备注
务中心
供应商(盖单位章):带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AK
茶
+
日期:2022年0
湖南省至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附件8-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具体要求说明单价位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分类主题教场6000元/场*10场6000育 | 10 | 60000 | |||
教育培训服务入矫教育场1800元/场*10场1800解矫教育场1000元/场*10场1000 | 10 | 18000 | |||
10 | 10000 | ||||
2 | 心理人100元/人*330人100测量心理服务 | 330 | 33000 | ||
2 | 心理场5000元/场*4场5000辅导 | 4 | 1320000 | ||
3 | 重点对象跟踪动态社会评评估估及走访人次800元/人次*10人次800 | 省 | 中 |
130102028
湖南省致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帮扶、4就业指导、社会慰问年22000元/年适应性帮扶 | 22000 | 1 | 22000 | |
新闻相关工作内容媒体报道及5年10000元/年*1年宣传业务系统内部推介 | 10000 | 1 | 10000 | |
派驻社会工作6派驻人70000元/人*2人者 | 70000 | 2 | 140000 | |
包含管理费、税费、招标服7机构运营经费管理费务费、不可预计费用 | 31800 | 1 | 31800 | 不超过总预算的10% |
合计社会工 | 352800 |
每年报价金额合计:小写:352800大写:人民币创万贰仟捌
两年报价金额合计:小写:705600_大写:人民拾佰路
中
说明:南
1、本表包含碳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所有要求的详细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8-1《报价一览表》“报
10202873
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
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
4、报价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者视为无效投标。
湖南省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湖南省至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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